《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贸易规则
(一)临时原产地规则:框架协议规定,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早期收获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将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框架协议原产地的确定将主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和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对于临时原产地规则所需的操作程序以及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将由双方原产地规则磋商小组另行商定后实施。(二)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框架协议规定,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期间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双方保留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达成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在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期间,如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三)服务提供者定义:为防止两岸以外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变相享受框架协议的优惠待遇,框架协议以充分照顾两岸服务提供者利益为原则,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四)争端解决:框架协议规定,双方将于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开始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在前述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框架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使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使人们的生活得到改善。我们该为祖国的前进感到开心。
-
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
84人看过
-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408人看过
-
海峡两岸经贸易协调会与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调解规则
378人看过
-
框架性合作协议书
72人看过
-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意义何在?
288人看过
-
框架协议有哪些类型?
62人看过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 更多>
-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2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
-
合作框架协议有什么作用?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3有些框架协议名称虽叫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的框架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具备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违反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
-
房地产框架合作协议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3合作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上述各方有志于探索以新型合作模式,共同开发国内房地产市场,经各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释义:各方:是指签署本协议并投资设立母公司的各位股东的合称;母公司:指各方共同投资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xx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指由任何股
-
政府框架协议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一、政府框架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需要根据该框架协议的实际性质来判断。如果仅有合作愿景而无实质内容的框架协议,这样的框架协议就不具有可诉性。反之则具有可诉性。 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