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青苗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00:48 416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青苗补偿标准有何规定。在我国,对青苗的补偿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有义务也有责任监督和保障绿地分配给被征收人。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收的农民进行补偿。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特别是郊区出现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将安置补助款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人依法征用承包土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所收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的,应予以支撑。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流转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023-03-28
    1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
    2023-04-15
    3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九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一号专门出台了一项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租赁、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可以发展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大型经营主体。事实上,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通俗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农民在同一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其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土地利用率仍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地方落实存在诸多漏洞。新规提出,建立农民承包地租赁资格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四项制度,坚持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方向,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促进耕地资源集约化、集聚化、集群化高效开
    2023-05-31
    1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九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一号专门出台了一项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租赁、交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可以发展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大型经营主体。事实上,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通俗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农民在同一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承包的部分或者全部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其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土地利用率仍处于发展变化过程中,地方落实存在诸多漏洞。新规提出,建立农民承包地租赁资格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四项制度,坚持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方向,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促进耕地资源集约化、集聚化、集群化高效开
    2023-05-31
    379人看过
  • 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1、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因征收土地被毁掉的,由征收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土地征地补偿给谁土地征地补偿应当给被安
    2023-04-20
    253人看过
  • 乡村土地使用权对青苗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年产值÷耕种季数,或者按照青苗补偿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计算或按占征用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占用集体土地一般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2023-02-24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更多>

    #土地流转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
    • 农村土地对青苗补偿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
    • 农村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收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
    • 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8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依据《征收补偿条例》规定。
    •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
      青苗主要是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