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施工、建设、违章行驶等原因受到损坏或破坏后的损失估价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或破坏后,高速公路损失金额在1.2万元以内,干线公路损失金额在6000元以内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补)偿收费标准》进行处理,也可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高速公路损失金额超过1.2万元,干线公路超过6000元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
第四条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公路损坏估价鉴定结论、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补偿损失或索取赔偿的依据。
第五条承担公路损坏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的估价人员,必须具有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价格鉴证机构受理委托后,要根据实际损坏情况和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所作的公路损坏调查结果进行估价鉴定,一般在五日内出具估价鉴定结论书。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完成。
第七条《估价鉴定结论书》须有估价人员、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当事人对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书面申请复议。
第九条公路价格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越权估价,估价结论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估价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价格认证机构估价鉴定收费由委托单位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价值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66人看过
-
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
136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有哪些
466人看过
-
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46人看过
-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486人看过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收入解缴管理办法
477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承担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天津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执法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摘录)2005年10月20口大洋市第十四届人凤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本市市区、建制镇和独立工业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道路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里巷道路、楼间甫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之间的土路、广场,以及路肩、分隔带、道路两侧边沟、路名牌、吨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桥
-
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
-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等损毁的,如何安全维护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0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路政巡查中应当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
-
破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物的行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和悬挂广告牌等悬挂物;(二)焚烧垃圾、祭祀用品及其他物品;(三)堆放、倾倒、撒漏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强烈异味、粉尘飞扬的物品;(四)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及其他拌合物;(五)擅自修筑或者封闭道路出入口或者在车行道和人行道间设置接坡;(六)其他侵占、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