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什么样的保险业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42:11 333 人看过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3。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和主保单保险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依法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二)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外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和整体政策性保险业务。第十七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依法经营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保;(二)分保。第十八条外资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经营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外资保险公司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下列业务:

(一)再保险分出业务;

(二)资产交易或者其他交易。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与外资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一)在股权和出资方面具有控制关系;(二)在股权方面受第三方控制(三)有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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