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规定,副市长(县长、区长)等政府副职领导离任时,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免职或接受辞职的方式。就媒体报道情况看,关于副市长(县长、区长)等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离任时,大多数采取人大常委会接受其辞职的方式,以决定的形式对外公告(今年2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两名副市长辞职请求);也有的地方采用人大常委会免职的方式,以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形式对外公告(今年6月21日河南孟州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免去三名副市长职务)。有人认为,免职只适用于问题官员,具有惩戒性,不适合于正常的干部调动;也有人认为,免职是正常的干部离任程序,副市长(县长、区长)等采取免职方式并无不妥。
辞职、免职运用之区别
选举和任命是决定辞职、免职运用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辞职适用于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免职适用于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工作人员。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辞职的使用情况。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以及乡(镇)的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是法律仅规定了他们辞职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他们免职(个别副职除外),这就为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的离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在说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时,对免职的适用情况也作出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一般都是由选举产生的,但由于人代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为了确保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赋予了常委会对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任免权。常委会任命与代表大会选举并不矛盾。因次,笔者认为,这些副职(不管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还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离任方式仍以辞职为宜。而其他如政府秘书长、厅长等完全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应以免职为好。
免职和辞职只是两种不同的离任方式,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和行为,它们本身并不具有惩戒性,二者都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去职,也都可以是因犯错误而产生的去职。在实际工作中,应将免职与撤销职务的概念区分开来。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387人看过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170人看过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
360人看过
-
非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受贿罪
106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1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
356人看过
地方国家机关,通常分为三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践中,在我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 更多>
-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6(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被骗怎么判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为利用其家受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看最后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