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05:46 289 人看过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

发布日期:2009-6-24

执行日期:2009-6-24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特定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本通知所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包括上市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最低持股比例的要求;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合理把握市场时机,并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募集资金的投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企业主业发展规划。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其利率应当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银行票据利率、同行业其他企业发行的债券利率,以及标的公司股票每股交换价格、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前提下,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

五、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该股东单位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国有股东为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的,债券发行方案在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程序将发行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国有股东为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股东为地方单位的,由地方单位通过集团母公司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六、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内部决议;

(三)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的具体方案及债务风险的应对预案;

(四)国有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其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

(五)国有股东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设定担保的股票质押备案表;

(六)国有股东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产权登记文件;

(七)国有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八)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募集资金的投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规划。

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涉及国有股东或经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后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潜在国有股东,以资产认购所发行证券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九、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协助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资本市场状况,以及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就发行证券事项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

十、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方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将该方案逐级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审核程序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十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情况的请示;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决议;

(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方案;

(四)国有控股股东基本情况、认购股份情况及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国有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对其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

(六)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八)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的具体方案及发生债务风险的应对预案;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意见,对上市公司拟发行证券的方案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未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议上市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完毕后,国有控股股东应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股份变更手续。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司发行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好处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发债是指新发可转换债券。而转债是投资人购买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在指定期限中,投资人可以将其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的权力,放弃债券的权力;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者其他条件对投资人持有股票不利,投资人可以放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力,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到
    2023-02-27
    50人看过
  •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244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000万股。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2023-06-06
    454人看过
  • 202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202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谁审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债券的特点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
    2024-02-08
    153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4]1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提高市场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债券,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以上的债券,上市交易时间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时间的规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2023-06-07
    303人看过
  • 关于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为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下同)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拓宽公司债券投资主体,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或发行章程约定不交易流通的债券除外:(一)依法公开发行;(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三)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四)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五)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公司债券发行量的30%。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应按照上述条件对要求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进行甄选,符合条件的,确定其交易流通要素,对本公告发布前已发行
    2023-06-09
    10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规范步骤
    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和《证券法》对于保荐制度的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包括申请、获得核准、发布和承销等步骤。《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证 券 法 规 定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保 荐 制 度 及 要 求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需要实行保荐制度。保荐制度是指证券公司按照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的证券发行活动进行辅导、推荐和保障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证券发行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提高证券市场的健康程度。在保荐制度下,证券公司需要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尽职
    2023-09-02
    97人看过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吗?可转换公司债券,全称是“可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该债券不上市,也不公开募集资金,则非上市公司也可以。但如果要公开募集,则必须是上市公司。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三、发行条件《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
    2024-01-22
    96人看过
  • 有关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发债条件严格可交换债难为大小非泄洪硬件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硬件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硬件三: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质押担保。◆每经记者肖艳昨晚,ZJh在其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沪指昨日一举跌穿被寄予厚望的2245点之后,这样一个新规对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在对上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后,相关人士认为,此举虽然可以暂时缓解部分减持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压力,但没有根本解决大小非固有的数量多、规模大、成本过低等体制所造成的问题,因此只能算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高门槛把小非挡在发债门外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
    2023-06-09
    34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一、关于发行股票(一)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4、募集资金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二、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2、债券利率;3、债券期限;4、担保事项;5、回售条款;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7、转股期;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二)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3、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4、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三、关于发行优先股(一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问题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一、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
    2023-06-28
    137人看过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潜在影响
    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相关配套文件,这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推出,这一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也将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转股这一新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大股东。所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大大打开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的空间。随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家数的增加,外部投资者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事件会不断出现,并极可能形成我国证券市场中一个新的市场热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以在将来某个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的特殊公司债券。根据实施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事先约定转换价格,由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除以转换价格获得转换率,即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的票面价值转换成多少股票。另外,我国上市公司发行
    2023-06-09
    390人看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不是。首先公司上市描述应该不是公开发行证券应该是IPOIPO全称Initialpblic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其次看关于证券发行的解释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一、证券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
    2023-03-16
    19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公告吗
    需要。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一、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1、要看该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还是弥补在经营上财务的漏洞。2、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
    2023-02-25
    350人看过
  • 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上市交易
    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可以上市的,但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
    2023-03-21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谁审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什么要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2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6)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7)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 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市公司新增股东时股东证券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4
      1、新加入股东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需要根据他们的出资额来分配股份,但是可以溢价来对他们出售股份。3、如果不做工商登记需要另签协议已明确权利义务。4、不可以预留一部分给未来投资人,你们四人的股份总额必须是100%。5、何时达到注册资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受法律的时间限制。6、决策权可依章程来定,也可以按股份份额、一人一票,关键在于你们的选择但事先章程中一定要注明。
    • 上市公司贷款代发与控股股东有关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银行和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担约定的罚息、基本上银行都会胜诉的,如果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至于那个控制人,与银行无关,属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