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的知情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55:52 93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金是全村共享还是被征地农民独有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因此征地补偿属于全体村民,而不是农民。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批准机关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程序,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征地补偿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
    2023-05-31
    230人看过
  • 不可不知!面对征地农民享有这10大权利!
    土地,对于广大的农民朋友来说,可说是命根子般的存在。对于在城市里生活的人来说,辛劳奋斗一生可以获得很多不一样的东西。而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只有土地,土地承载着的几乎就是他们的全部。因此,了解、熟知并懂得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对每一位农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在明所的黄晓丽律师将结合自己多年的维权经验,帮助广大农民朋友知法、懂法,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勇敢大胆地维权。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来看,在土地面临征收时,农民朋友们被赋予了如下10大权利:(1)预征知情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征地情况书面告知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户。因而农民朋友们从此刻开始知情,知道自己的土地有被征收的可能。而知情权是一切征地权利的基础。(2)调查结果确认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
    2023-05-22
    276人看过
  • 农民征地享有哪些补偿
    一、农民征地享有哪些补偿1、农民征地享有以下补偿: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偿费,社保补偿费包括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国有农田被占有补偿吗国家征收农田时,农户是可以拿到补偿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2023-06-12
    165人看过
  • 保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知情的义务
    政府的此项义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
    2023-08-17
    290人看过
  • 农民征地时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2、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3、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2023-07-03
    294人看过
  • 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
    2023-07-04
    431人看过
  • 征收项目中知情权遭侵害,5大方面告诉被征地农民该怎么办!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无疑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什么都不知道,自然也就无从行使任何其他权利,只能是任人宰割。但是在明律师在多年的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发现,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几乎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许多被征地的农民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收了,也不知道是何种项目,是哪里来征收的等等。并且许多被征地农民对知情权的认识也是很模糊。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就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来浅谈一下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如何保障,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属于农村村民的知情权都有哪些?知情权我们按照内容和时间大概可以分为三种:拟征地知情权、征地知情权和补偿知情权。这三个知情权,也是与自然资源部门(大家更熟悉的名字是“国土资源部门”,但它目前的确改名了)在征地前做出的公告相对应的。即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一,拟征地知情权拟征地知情权指的是在准备实施征收土地之前,负责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
    2023-05-22
    394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朋友有哪些权利?
    为了保护农民朋友的利益,法律赋予被征地农民以下权利: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
    2023-04-24
    337人看过
  • 征地补偿金何时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金不是直接支付给村民,而是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全体村民决定如何分配。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公布,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
    2023-05-08
    105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征收完了,应该怎么安置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
    2023-02-16
    31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
    根据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政策规定,结合建德市实际,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作出解答,请各乡镇(街道)贯彻执行。一、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情形下列情形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可暂缓纳入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原有承包关系保持不变。1.人均耕地不足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的;2.正在大面积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3.承包地已签订征地协议并按照补偿协议补偿到位的;4.已经纳入2017年前将要实施的项目建设规划的。第四种情形暂缓的须市政府批准,报省农业厅和杭州市农办备案。二、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情形1.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的,应依法注销登记;部分被依法征收的,依法进行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并做好不同补偿方法的衔接。2.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应结合补偿形式确定处置方式。对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应核减相应承包地块;对于
    2023-05-05
    448人看过
  • 农民应该怎么识别违法征地?
    如今各地征地现象比较普遍,其中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不少,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很多农民朋友其实很难区分什么是合法征地、什么是违法征地。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提供辨别的具体方法,方便农民朋友及时争取合法合理的征地补偿。关键是看这四个重要文件,当地有没有提供,或者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一是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征询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村集体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二是征地公告省政府、国务院批准征地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征收土地公告的具
    2023-06-26
    335人看过
  • 违法征地农民应该怎么识别?
    如今各地征地现象比较普遍,其中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不少,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很多农民朋友其实很难区分什么是合法征地、什么是违法征地。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提供辨别的具体方法,方便农民朋友及时争取合法合理的征地补偿。关键是看这四个重要文件,当地有没有提供,或者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一是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征询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征地用途,村集体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二是征地公告省政府、国务院批准征地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征收土地公告的具
    2023-06-21
    77人看过
  • 失地农民可享受征地安置费吗
    失地农民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费失地农民可不可以享有征地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法律的程序进行议定,如果议定可以获得补偿的,就有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27
    43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征地农民知情权和被征地农民听证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了纠纷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1)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2)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3)征地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对相关事项不知情的,被
    •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前的知情权和征地后的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地组织机关要将拟公告,将征地的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户意见,这是征地之前被征地农民的享有的知情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批准征地之后进行“两公告”这是征地后的知情权。被征用土地
    • 土地被征用农民不知情该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你咨询的文字描述,感觉你是之前一篇报告复制过来的。但是你的描述,让人很疑惑,一个你的文章中提到,当时下堡村村委给你们发放了承包权证,而你在文章末尾又提到,因为你们没有把户口迁过去,上堡村村委不给你们确认承包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经济集体的土地是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 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实践中,许多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得不到保障,从而增加了纠纷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 (1)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2)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征地决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公告或未依法公告,而导致被征地农民对相关事项不知情
    • 土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统计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土地程序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