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火车上摔下造成伤残铁路部门赔付125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9:15:34 412 人看过

南方网讯从疾驰的火车上摔下并严重受伤,旅客将相关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索赔206万余元。这件堪称“铁路客运索赔第一案”的案件已审结。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郑州铁路局襄樊铁路分局自愿一次性支付杨诚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费用共计69万元,其中不包括已支付的56万余元医疗费;而杨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2年3月19日下午,武昌至襄樊的K776次列车行驶至随州和枣阳之间时,一个人突然从火车上摔了下来。40分钟后,一名巡道工才发现伤者并报警。因伤者伤势过重,当地医院求助武汉120空中急救,将其转至协和医院治疗。

据了解,这一案件致使郑州铁路局先后支付125万余元,创下该局人身损害赔偿最高纪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未关闭车门摔伤乘客公交公司赔5.5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出租车在行驶中未关闭车门,将乘客从车内抛出,跌落地面摔伤,乘客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9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遂川某公交公司赔偿吴某平经济损失5.5万元。2008年3月1日,遂川某公交公司所有的出租车搭载乘客吴某平行驶在105国道上,由于出租车前车门未关闭,将乘客吴某平从出租车前车门处抛出摔倒至地面,造成吴某平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出租车驾驶员王某驾驶制动性能未达标的车辆,行驶中未关闭车门,酿成事故,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平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吴某平­骨缺失为十级伤残,轻度共济失调为十级伤残。其医疗、伤残赔偿等经济损失核定为12.35万元,除保险公司按标准赔偿8500元,公交公司已付6万元医疗费外,尚有5.5万元经济损失公交公司拒绝赔偿。吴某平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所有的出租车性能未达标,且在行驶中未关闭车门
    2023-06-08
    196人看过
  • 火车脱轨乘客死亡,铁路公司赔偿多少钱
    火车脱轨乘客死亡,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义务,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
    2023-12-11
    362人看过
  • 乘客下车摔死客运业主赔偿11万余元
    客车没有停稳时,就打开车门,致使乘客下车后摔伤倒致死,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获赔十一万余元。2007年12月12日,原告的丈夫李某购票乘坐被告刘某营运客车,当车行驶至李某下车地点时,李某要求下车。由于此路面是个缓慢坡,司机减挡缓行准备停车。在客车没有停稳时,乘客李某下车,随车乘务员一把没有拽住,李某下车后摔倒致死。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李某购票乘坐被告营运客车,二者之间即产生了客运合同关系,双方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作为承运人的被告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在保障乘车人李某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将乘客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赔偿责任。现被告没有尽到运输安全义务,故承担以上赔偿责任。
    2023-06-09
    453人看过
  • 乘客摔下车受到伤害,交强险是否应该赔付?
    保定交通事故案(三)乘客摔下车受到伤害,交强险是否应该赔付?2007年7月18日,王*峰乘坐李-宏驾驶的中巴车时,由于司机李-宏未关车门,王*峰从车上摔下,随后又被该车碾轧致右小腿受伤。后该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李-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峰无责任。后经鉴定,王*峰为十级伤残。肇事车辆系李-宏所有,李-宏作为被保险人,为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为2007年6月21日到2008年6月20日。李-宏与**公司签订城市客运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将该车委托给**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并支付服务费。王*峰遂将李-宏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受害人王*峰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者。对此,被告李-宏辩称,王*峰受伤时所处的位置在车外,致伤的原因也在于被继续前行的客车所碾轧,其身份已经由车
    2023-05-05
    476人看过
  • 乘客下车摔倒致死
    公交车乘客陈某下车过程中摔倒在地受伤致死,究竟是适用车上人员险还是交强险?近日,该案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维持了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死者家属152505.99元。2008年12月2日13时20分许,姚某驾驶公交车在广德县横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横山南路中段时,因行驶中未关车门,导致乘客陈某(女,61岁)从前门下车过程中摔倒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姚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该车实际车主为张某,挂靠公交公司经营并缴纳管理费。该公交车在保险公司投有12万元的交强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2009年4月,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公交公司、张某、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69564元。庭审中,姚某、公交公司、张某认为,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残被判赔7万
    一辆公交车为避让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去年8月14日上午,赵女士乘坐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殷行路军工路路口时,遇到一辆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公交车遂紧急刹车,并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她的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于今年6月5日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在车厢中走动,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
    2023-06-08
    438人看过
  • 地铁乘客推搡摔伤谁担责
    女士A因乘坐地铁摔倒致受伤骨折,将B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余元。此案近日在C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地铁公司承担10%的补充责任,赔偿A女士5100余元。乘客:上车拥挤导致受伤庭上,39岁的A女士描述起自己早高峰乘坐地铁的遭遇。去年10月31日早晨,她与同事一起在果园乘一号线地铁上班。当时正值地铁高峰,地铁驶入站台后,A女士被后方人群簇拥着进入车厢,摔倒在地。她说当时感觉右腿刺骨的疼痛,并且右脚扭向右边变形。在下一站城站停站时,A女士被车上乘客抬到了站台,地铁工作人员拨打120将A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A女士右腿小腿骨折,右脚韧带断裂。A女士称自己的脚仍旧肿胀麻木不能走远路,也不能下楼梯。我是做导购的,一天要站上七八个小时。A女士说,因为受伤不能久站,她丢掉了工作。A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购票并且排队上车,与地铁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但地铁公司却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为此,
    2023-04-26
    196人看过
  • 乘客下车时车主开车,造成伤害能理赔吗?
    乘客到站下车一般需要点时间,但是有些车主因为赶路着急,乘客还没完全下车就启动车子,结果直接导致乘客受伤。那么,这个时候车主能不能走保险理赔程序,我们得先确定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合同中将产生以下三方:1、保险人;2、被保险人或者用车的加害人,比如代驾;3、受害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并且,上述的受害人要排除车上的人员,因此,按照实践规定,乘客即属于车上的人员,所以不能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另外,正在下车的乘客,虽然跟坐着的乘客不同,但因为也一样在车上,所以也不能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但是,如果乘客已经下完车,在关车门等时间车子启动,导致乘客受有伤害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第三者”,这个时候可以找保险人理赔。虽然乘客下车时因为车子启动,导致人身伤害不能找保险人理赔,但是可以找肇事车主要求赔偿金。并且,将要根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规定,可以要求医
    2023-05-01
    334人看过
  • 车辆未停稳乘客下车摔死获赔
    车辆未停稳售票员就打开车门,致乘客下车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悲痛欲绝的乘客家属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原判,乘客家属获赔各类损失28万余元。死者周芳是江阴月城镇人,年近花甲。2008年7月一天上午,周芳进城办完事,在江阴市东门车站购买了前往月城镇的车票,随后搭乘某运输公司的客车回家。车辆行驶至月城镇,驾驶员开始减速,靠边准备停车下客过程中,在车辆未停稳时,售票员就打开了车门。周芳随即下了车,但由于车辆没有停稳,周芳下车后倒地受伤,后脑勺着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周芳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江阴市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和售票员未保证旅客安全;而周芳自己在车辆未停稳时下车,也未确保安全,同时建议周芳的经济损害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8月,周芳的亲属以运输公司的驾驶员
    2023-06-08
    279人看过
  • 北京站5客运员围殴乘客铁路局赔10万
    军人赵先生和同伴郭女士从山东来北京时,被北京站的5名客运员殴打致伤。为此两人将北京铁路局和打人者起诉到法院索赔65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在法院调解下,北京铁路局一次性给付赵先生10万元赔偿。赵先生是一名军人,郭女士则是部队医院的工作人员。赵先生说,2008年1月31日,他和郭女士从山东乘火车到北京办事,列车到达北京站后,他们随人流走出站台,在出站口检票。此时两人与客运员马某等人发生纠纷,并很快上升到武斗,寡不敌众的赵先生二人遭到马某等5人殴打,两人受了伤。赵先生称,自己被打受伤后,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在北京联合大学的特殊教育学习也被迫中断。因此赵先生和郭女士将北京铁路局和马某等5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学业中断的经济损失等各项损失共65万余元。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京铁路局一次性给付赵先生各项费用10万元。据悉,
    2023-06-08
    492人看过
  • 小公共车摔伤乘客被判赔偿近200万元
    北京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小公共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因司机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导致乘客陈某摔伤并致高位截瘫。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客运公司被判赔偿乘客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共计194万余元。2005年1月,38岁的山东省新泰市某化工厂职工陈某来京探亲,乘坐小5路公交车外出。途中,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致使陈某仰面摔倒。后经送往海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脊髓外伤(横贯性损伤)、高位截瘫。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于2007年6月22日鉴定陈某的伤残程度属I级(伤残赔偿指数100%)。陈某的妻子自陈某出事之后,来京照顾,家中还有尚且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由于公共汽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陈某摔伤,对于因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由于陈某在公交车
    2023-06-08
    335人看过
  • 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续家属索赔118万
    今年7月15日下午,一名男乘客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而不幸身亡。日前,死者母亲曲老太将地铁运营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索赔118万元。就此案,徐汇区法院日前已予以正式受理。原告:屏蔽门设计有缺陷事发地点为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下行(往莘庄方向)站台,事发时间是今年7月15日下午3时34分。因为在上车时,身体夹在了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这名20多岁的男子最终被挤压坠落至隧道并不幸身亡。由于与地铁方面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此案中的原告,即不幸身亡男子的母亲曲老太将从事屏蔽门设计、生产、安装的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以及地铁相关方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8万余元。在诉状中,曲老太称,地铁与屏蔽门之间有约29厘米的间距,而这段距离的安全性以及乘客遭夹的可能性遭到了忽视。“事发时,当事人在地铁列车尚未启动时就已经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之间,但该屏蔽门的厂商,即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
    2023-06-08
    58人看过
  •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如何处理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公交内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不是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但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
    2023-06-11
    14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乘客伤残的赔付
    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是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一、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
    2023-03-09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火车乘客严重擦伤是否可向铁路部门要求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针对上述情况,铁路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例中,列车在隧道中行使,乘客应当预见到伸出窗外将面临极大的危险,因此乘客自身具有重大过失,铁路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在很多列车的窗户都已经密闭,但一些老式的列
    • 火车上摔伤铁路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
      要看是怎么摔伤的,如果是第三人致害,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如果铁路部门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义务,也有可能承担责任。
    • 乘坐火车遇到乘客催迫下车乘客受伤怎么办?乘客受伤如何索赔或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如果确实是因售票员催促下车导致的,那么应有客运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伤势严重,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伤具体的伤残等级索赔;索赔的项目主要有前面6项再加上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下班回家路上,乘坐公交车时摔伤,造成骨折,算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应当是属于工伤。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 乘客下车时车主开车造成伤害能理赔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
      乘客下车时车主开车造成伤害能理赔吗 关于乘客下车时车主开车造成伤害,车主能不能走保险理赔程序,得先确定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合同中将产生以下三方: 1、保险人; 2、被保险人或者用车的加害人,比如代驾; 3、受害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并且,上述的受害人要排除车上的人员,因此,按照实践规定,乘客即属于车上的人员,所以不能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