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不少市民在购买新房后会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儿: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收取这些费用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今天,芝罘区的余女士找到记者,说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买了一套房,前几天刚把首付和别的费用付清了,售楼中心告诉我让再去物业公司交点钱就能拿钥匙了。没想到去物业一问,要交5000块钱装修押金和500块钱装修管理费,不交就不给钥匙。”
那么,究竟什么是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呢?记者接连走访了几家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几乎每一家都能拿出一套成文的收费说明。某房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郑小姐:“收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的时候,破坏房子的主体结构。我们等装修完工半年以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房子进行检查,没有问题,这个钱就可以退还给业主。装修管理费是我们物业公司管理装修施工队的费用,这个是肯定不能退还的。”
然而,当记者追问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有什么法律依据的时候,郑小姐开始答非所问:“这个不是我们一家在收,所有的物业公司都在收,而且我们公司收的标准已经非常低了。”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在烟台已经是普遍的事实。不同的物业公司收取的数额也不同,少则1500元,多的收一万元甚至万元以上。
“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又有什么标准呢?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他们的核准。而房产经纪律师孙李则告诉记者,在法律上,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禁止而又存在争议的行为,就进入到法律的“灰色地带”。孙李:“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合理不合法。不合法,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装修押金;合理,是因为这是物业公司为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而采取的作法,因为对有些业主的野蛮装修,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约束。”
同时,孙律师也指出,如果装修的确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了大的损坏,仅仅靠一两万的装修押金进行补偿,也是不够的。“如果个别业主野蛮装修行为确实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比如堵塞垃圾通道,擅自改装水管,严重改变房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发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要时由房管、城建部门出面,以行政处罚的手段解决问题。”
-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合法吗?
144人看过
-
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物业费收取可以收取滞纳金吗
432人看过
-
物业公司可不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
441人看过
-
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管理费如何收
185人看过
-
物业费的收取有标准吗,物业公司随意涨物业费是否有依据
325人看过
-
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242人看过
小区物业是指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环境、安全等事项,为小区业主或住户提供各种服务。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物业的维修和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园林绿化、房屋征收等。小区物业的职责包括确保小区内的各种设施正常运... 更多>
-
物业有权利扣留装修押金和停电费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2对于物业的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强制力,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而扣押装修押金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没有权利采取停气、停水等违法方式;至于投诉你的业主拒交物业费,其法律关系是他与物业之间的,与你无关,与你拆不拆除风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建议你可以征求你这栋楼的业主对于你安装风机的意见,形成书面的安装同意书,如物业采取损害你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
物业能不能收取装修押金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181、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 2、装修是业主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3、当然,如果业主装修损坏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的权益,其他业主和物业有权要求赔偿。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
-
XX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不合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一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在XX买了一套房子,交房时物业公司向我收取1500元的装修押金和36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可是物业向其他业主只收取1000元装修押金,而且为什么收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后还要另收360元清运费难道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包含在装修押金里面吗”当日,记者来到为竹园小区服务的XX公司。该公司张经理对记者说:“起初我们向业主收取的装修押金都是1000元,后来因为
-
2022年物业要收装修管理费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8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