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有哪些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3:40:10 465 人看过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一、收购公司流程具体是什么

收购公司的流程有以下六步:

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

2、协商收购事宜;

3、订立收购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以下五步: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二、企业兼并有哪些风险

企业兼并的风险有:

1、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是指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更多的是被收购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实际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被埋下巨大的潜在债务,使得并购公司的成本惨重;

2、律师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要注意尽量不要违反并购的法律规定,这体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合法程序、一致行动等方面。如果董事会在收购上市公司时没有就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独立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违法;

3、由于一些并购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自残严重,过于关注管理层利益,有些与法律冲突,极大地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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