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动车新规2020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9 09:55:37
438 人看过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浙江电动车新规2020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2020年浙江省电动车管理细则
485人看过
-
浙江省非机动车新规定
85人看过
-
浙江省电瓶车最新新规定是多少
131人看过
-
浙江省杭州电动三轮车规定
462人看过
-
浙江机动车牌照有哪些新规定?
98人看过
-
浙江机动车牌照新规定之限行规定
38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浙江省杭州电动三轮车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1一,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不得以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名义销售。二、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在道路行驶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合格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和未经国家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
-
浙江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浙江醉驾电动车判多久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现在市面上很多电动车都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公里/小时。所以说厦门醉驾超标电动车判多久仍依据道路交
-
江苏电动车新规,具体规定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7关于江苏省电动车的法律规定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2020超载机动车新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2020超限新规定如下: 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