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期限能否双方自行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5 17:01:39 121 人看过

在进行动产抵押时,担保期限是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自主协商决定的。

为了确保设立质权的合法有效及其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需采纳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来签订质押契约,其中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被担保的全部债权类型及其具体金额;

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预期期限;

质押财产的详细名称、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及限制;

质押财产的移交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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