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4:22:06 149 人看过

南京市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人员类别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1200元1000元200元补助比例社区医疗机构70%75%100%其他医疗机构60%65%95%最高支付限额200030004000

2、门诊慢性病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

退休人员

建国前

老工人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医院:70%

非社区医院:60%

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75%

社区医院:95%

非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95%

补助限额

(人/年)

Ⅰ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Ⅱ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Ⅲ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表1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补助限额

在职

退休(职)

70岁以上

退休(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透析费用

6.3万元/年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

1.2万元/年

备注

1、最高支付限额:透析费用指透析医疗费限额;辅助治疗费用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2、享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同时享受慢性肾炎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的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待遇。

3、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2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

老工人

移植手术当年

8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8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7.5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7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6.5万元/年

移植手术当年

1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1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8000元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6000元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4000元/年

备注

1、“骁悉”按通用名“吗替麦考酚酯”纳入抗排异药物治疗限额内统一管理。

2、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3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时间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

老工人

抗排异药物治疗

移植手术当年

8万元

移植术后第一年

8万元

辅助检查和用药

移植手术当年

1万元

移植术后第一年

1万元

备注

1、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在移植术后第一年年底截止,仍需继续治疗的,需经指定医院评估,再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医保基金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待遇标准支付。

2、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分担比例

项目名称

确诊后时间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职)

70岁以上

退休(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门诊放化疗

(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15万元

针对性药物治疗

(在指定医院申请)

每年

10万元

辅助检查和用药(定点医院直接就诊,无需再申请)

病理确诊当年

2万元

确诊后第1-3年

2万元/年

确诊后第4-5年

1万元/年

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

4000元/年

备注

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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