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可以随时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核账簿、报表和文件,并要求董事会提交报告;
2、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复议;
4、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建议。为了保证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必须更加独立。只有摆脱董事会的制约和影响,不依赖董事会,监事会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是什么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1、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8)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2、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据此,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遵行两个原则:一是“一人一票”原则,即每个监事享有一人表决权;二是多数通过原则,即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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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行使监督和检查的机构,监事会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监事会还可以依法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予以纠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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