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4:12:18 100 人看过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与物业无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反应情况并要求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子质量问题找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通常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政府职能部门就是履行一定职能的行政部门,即一个机构应有的作用、职责及功能。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工商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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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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