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需要遵守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1:25 430 人看过

一、工程分包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方在从发包方处承包工程之后,是不能随意的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方在分包工程之前,需要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工程在经历过一次分包之后,不得再次分包。

二、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最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

首先,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是基于约定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务承包人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分包人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劳务),而劳务分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因为一般均按建设部推广的示范文本订立,不易产生模糊之处,在发生争议时可依照具体的条款进行处理。双方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其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在劳务分包施工中,劳务人员是作为劳务承包人的成员之一,承担一定的工种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与制度进行劳动,按劳动数量及质量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属性,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

再次,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劳动分包人对施工劳务的管理和监督是通过对劳务承包人的指示,由劳务承包人通过具体的劳动组织工作而传达于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报酬也不直接由劳务分包人支付,而是由劳务承包人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分包相关文章
  • 分居两年,哪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
    首先,分居再长时间,夫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从法律上说,没有什么婚是可以自动离的,离婚都是要办手续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两年必须离婚吗一定要等到分居两年才能离婚的说法不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应当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
    2023-07-04
    223人看过
  • 破产清算需要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一、破产清算需要遵守哪些程序规定破产清算需要遵守以下程序规定: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还要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二、企业清算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
    2023-05-16
    479人看过
  •  注册公司所需要遵守的规定
    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公司注册的规定,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和名称预先核准等方面。公司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唯一,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在登记机关辖区内,设立公司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需在批准前办理预先核准。根据我国公司注册的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只能使用一个具有独特性的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注 册 公 司 审 批 与 名 称
    2023-09-04
    58人看过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分项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划分。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隐蔽工程应按本规范各章的一般要求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进行记录。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进行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抽样样品应符合本规范主要控制项目的规定。80%以上的样品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要求。其余的样品不是C,而是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显著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D,其中有1.5倍的允许偏差。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300-201)附录E格式进行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
    2023-05-07
    362人看过
  • 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用法律术语来说,订立合同就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关于停车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关于停车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关于停车位的规定如下:(1)停车位是经过法律程序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2)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空间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地下室的一些空间可能属于人民防空间。这部分
    2023-07-22
    392人看过
  • 企业解雇员工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企业解雇员工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规定企业解雇员工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1.员工能力和技能达不到用工要求,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2.员工因违反纪律和相关制度,达到辞退条件。3.公司业务调整辞退。4.员工因违法受到国家执法部门处理。二、没签合同被解雇赔偿金怎么算的没签合同被解雇赔偿金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2023-09-12
    73人看过
  • 工伤上报需要遵守什么时间规定?
    发生工伤,是需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法律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期,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亲属或者工会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死亡上报时间限制有哪些最迟一年申报工伤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
    2023-07-01
    200人看过
  • 员工加班是否需要遵守企业规定?
    企业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先与工会和工人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如何算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
    2023-07-03
    492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的规定是,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二、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时限有多长工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这就是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2023-10-09
    226人看过
  • 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
    1、程序合法。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2、人员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3、按期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做出鉴定结论,影响案件处理。4、适当回避。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5、接受质询。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
    2023-06-06
    72人看过
  • 围挡设置需遵守规定要求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3、在有条件的工地时,四周围墙、宿舍外墙等地方,必须张挂、书写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4、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围挡的,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市、区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施工围挡砸伤车辆如何
    2023-07-07
    336人看过
  • 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发包要遵守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即建筑工程发包的对称,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二)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造价及结算办法等要求,全部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间进行横向经济联系的最普遍的形式。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当信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可以言而
    2023-06-19
    326人看过
  • 确定死亡赔偿金需要遵守的规定
    一、确定死亡赔偿金需要遵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八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若是有公民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死亡,且事故并不是事故的责任方,那么对于存活的一方来说,就需要结合《民法典》以及相关交通法律的规定,确定自己需要向死者亲属支付的死亡赔偿金等的费用。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60周岁以下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
    2023-05-06
    2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需要遵守的重要规定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商品交接和付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如何承担运费;2、违反诚信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诚信原则,如果一方不诚实,任何完美的合同都会发生纠纷;3、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一般对交易对象有明确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和法定鉴定检验机构;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偿债能力;5、管辖权协议中的一些合同协议的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1、查清合同交易对象的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对方的底细,不能稀里糊涂的就签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证明身份的文件,审查清楚可以防止对方跑路。尤其是要注意亲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绍的人。2、合同价款、违约责任明确不要以为你把合同价款谈妥了就完事,写在合同里就举得有保障。价款明确不仅要求数额明确,更重要的是付款方
    2023-07-03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工程分包
    相关咨询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应遵守哪些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4
      所谓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人完成或者将工程勘察、设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行为。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
    • 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遵守哪些规,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4
      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遵守的规定: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 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21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林地承包期限是从签了林地承包合同以后开始计算的,30~70年之内,具体承包多久跟发包方要协商好,如果双方约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0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 合同规定分包工程需要分包人签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分别与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向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