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
法律硬性规定雇佣关系有哪些
469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叫雇佣关系
54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215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雇佣关系中的责任
158人看过
-
雇主与保姆的法律关系不宜认定为雇佣法律关系
318人看过
-
雇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深入剖析雇佣关系的司法解释
203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雇佣关系中的雇佣关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1)雇佣双方具有平等性。主体范围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雇佣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普遍的平等性,雇佣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雇佣合同的履行,均可由主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自由协商确定,相互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人身关系属性表现在雇主未
-
雇佣关系中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30(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
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何确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11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的确定为:根据实际分为双务、有偿或非要式雇佣关系。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确认中,实质要件上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
雇佣关系发生工伤怎么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4跟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不能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只能向单位索要离职损害赔偿,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可以由单位,劳动者,单位的工会向工伤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工伤。
-
非法雇佣童工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非法雇佣童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