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大庆市开展创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号)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为重点,以争创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建筑节能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加快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步伐,提高节能建筑质量和居住建筑舒适度,实现能源有效及合理利用,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指标逐年递增。2006年新
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70%.自2007年12月31日起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节能建筑达标率逐年递增。新建居住小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耗热量指标达标率不低于70%,并以每年15%的比例递增。
(三)新建小区节水器具使用率逐年递增。2006年新建小区设计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50%,自2007年逐年递增10%.
(四)新技术应用比例逐年递增。每年推广一至二项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草坪灯、建筑照明、中水回用、新型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室温远程控制、供热系统节能、供热计量、建筑节能检测等节能新技术。
(五)建筑节能达标和示范小区比例逐年递增。截至2008年,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全部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小区节能建筑达标率100%,每年新增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小区二至三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2月~2006年4月)。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建筑节能推进会等形式对节能示范小区活动进行宣传和动员,将全市新建和改建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纳入节能建筑小区评比活动。
(二)检查督办阶段(2006年4月~2006年10月)。
1.建立纪实手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逐项建立《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小区评比纪实手册》(以下简称《纪实手册》)。
2.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纪实手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抽查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一并计入《纪实手册》,作为节能建筑达标小区评比依据。
(三)综合评定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节能建筑达标小区综合评定工作分为预评、公示、能效测评和评定公布四个步骤。评审工作采取滚动式方法,竣工一个评审一个,达标一个公布一个,综合评定工作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1.预评。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纪实手册》,组织各县、区建设、开发、设计、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组织开展新建节能建筑小区预先评审工作。对符合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技术标准和要求条件的,连同《纪实手册》、《大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质量专项备案登记表》一并上报大庆市建筑节能专家咨询委员会。
2.公示。市建设节能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程序和结论予以核查。对符合评定要求的,在相关媒体、建设信息及建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群众监督。
3.能效测评。对符合节能建筑建设程序,达到预评要求的节能建筑小区,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节能检测机构对节能小区进行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4.评定公布。由大庆市建筑节能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对通过能效测评的新建小区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由市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联合授予”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小区“称号。综合评定获得前三名的,由大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示范小区“称号。同时对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彰,并计入企业信誉档案。
(四)宣传报道阶段(2006年4月~2007年3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会、推广会以及媒体公示等形式对评比活动及评定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加大节能建筑推广力度,交流建筑节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节能小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本县、区建筑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把好居住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关、规划审批关、施工图审查备案关、工程施工许可关、节水器具安装使用关和产权登记认证关,从控制关键环节上,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凡符合《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工程,并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房屋使用管理,保证建筑节能标准质量。房屋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破坏建筑节能措施和随意拆换节水器具,一经查实,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成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恢复,并予以相应处罚。
(五)新建小区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或达不到建筑能耗标准要求的,以及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依据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六)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节能建筑达标小区评比活动,设立大庆市建筑节能达标小区评比活动监督热线。0459-6293619.
附件:
大庆市节能建筑达标小区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新建小区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二、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必须满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总平面布局和设计,应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新建居住建筑应尽量采用南北朝向;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于或小于规定限值,且在一个采暖期内,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低于22W/㎡.
三、新建小区系统设计必须满足《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新建小区集中采暖系统必须满足双管取暖、分户调控的要求。
五、新建小区卫生器具必须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节水器具,有条件的小区宜设计、施工安装燃气入户系统。
六、新建小区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型、环保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建筑材料与技术;新建小区要应用一项或多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草坪灯、地下能源、风能和沼气、雨水收集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
七、新建小区要引用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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