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13:24 116 人看过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一、深圳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深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计算实地占用面积时,两层以上的房屋,纳税人可按土地使用证书、房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总层数;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方式确定征税面积。(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容积率

3、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在缴纳地点上,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划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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