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自留山分配给后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1:45:50 400 人看过

自留山不可以继承。因为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但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即自留山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可否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只有依法使用的权利,而不享有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而属于继承对象的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但是农民在自留地、自留山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如种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各农户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成员中有个别人死亡,并不妨碍该农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对原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这并不是继承,而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农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财产继承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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