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4:20:49 282 人看过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任监理人监督清算过程等。

一、有限公司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清算程序就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确认,从而在清算是的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利益,而且在清算是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清算的过程合理、合法的,那么此公司才能算是注销成功,公司也会终止一切的运营。

二、公司清算程序主要有哪些事项

公司清算程序,具体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时,财产会先用来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再按第一顺序清偿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后,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文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是什么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别清算相关文章
  • 【特别清算】合资期满该如何清算?
    1、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是由合营各方在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一般是10—30年。合营双方要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达成延期协议,呈报给企业审批机关审批;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双方没有延期意见的,则合营企业解散。现在你投资的合营公司在两年前已经期满,属于依法解散并进行财产清算的公司。2、合营期满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负责开展清算工作。如果合营企业出现了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或者成立了清算委员会,却不能开展清算活动,或者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等情况的,合营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入“特别清算程序”。特别清算是指在企业审批机关的主持下,组织由投资者代表、专业人员、审批机关代表参加的清算委员会,开展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清算工作。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这种特别清算作了具体的规
    2023-06-09
    412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非破产普通程序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当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具体的程序如下:1、接管公司2、清理公司财产3、接管公司债务4、设立清算帐户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为了解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15、追加分配(二)非破产特别清算1、特别清算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
    2023-06-14
    420人看过
  • 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
    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立法来看,特别清算程序的启动有两个途径:一是经债权人、清算人、监察人或股东申请而启动;二是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从我国公司法现有的有关规定来看,特别清算程序仅仅依债权人的请求而启动。对于是否应当赋予其他主体以请求启动特别清算的权利,有必要进行逐一分析。(一)是否应当赋予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申请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权利。对于股东之间因利益冲突使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公司法已经规定了司法解散的救济途径,但是司法解散只是用以扫除股东解散公司的障碍。对于已经自愿或者强制解散的公司,如果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不经清算就转移、隐匿或者私分公司财产,就会因此损害到小股东的利益。即便公司进入普通清算程序,但是按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大股东尤其是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
    2023-06-06
    437人看过
  • 【清算组】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
    ????????【清算组】特别清算的界定及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做初步探讨。一、特别清算概念界定及范围界定目前理论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存在很多观点,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
    2023-06-14
    202人看过
  • 【特别清算】民进党高官因特别费受审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首长特别费案,26日上午将传唤台湾前副总统吕秀莲、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下午传讯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及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出庭。中央社消息,卸任不到一年的民进党政府众多重量级人士,因为在政府任职期间的首长特别费案(3月26日)出庭受审。民进党针对于其重量级人士在去年政党轮替后纷遭起诉事件指责司法机关对特别费案只办绿不办蓝,有高度政党差别特遇,使国民党执政时建立的特别费制度,成为清算民进党的司法手段。据分析,特别费案真的是只办绿不办蓝吗?其实第一个在特别费案中走完司法程序的政治人物就是被绿营检举、被检方“办”了上法庭、经过了一审二审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对不起,这个唯一因特别费被“办”过的人是蓝的,不是绿的。从检方起诉马英九,到不起诉谢长廷、苏贞昌,检方到底是办绿不办蓝,还是办蓝不办绿?台湾民众早就有定见了。吕秀莲认为自己被检方起诉是很冤枉的事。而对于检辩的争议,法院将逐一审酌,并定下
    2023-06-09
    330人看过
  • 非破产特别清算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1、特别清算(qingsan)的启动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qingsan)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2、清算组的组成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3、人民法院的权限(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2)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3)特定情况下裁定非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023-06-14
    215人看过
  • 无法清算跟怠于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与“公司主要、财产、重要文件等灭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公司债权人应初步证明存在“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已灭失”的事实,一般以法院终结清算裁定作为证据。那么作为清算义务人应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与“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才能认定因果关系阻却。实践中,清算义务人举证不能的,一般推定因果关系成立,清算义务人举证证明其对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并不负有保管义务灭或者灭失与其无关的,那么可以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二是“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与“公司无法清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债权人初步证明存在“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与“公司实际未进行清算或清算程序因清算不能终结”的事实,作为因果关系成立初步条件。作为清算义务人证明“认定公
    2023-04-13
    414人看过
  • 公司特别清算诉讼程序
    一、特别清算的概念及范围界定目前,各界对公司清算的种类划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如两分法(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三分法(破产清算、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四分法(普通清算、破产清算、特别清算、强制清算。普通清算是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由债权人借助法院的审判权进行的命令性行为;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按照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清算;强制清算的前提是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清算的组织者是有关主管机关)、五分法(在四分法基础上,增加外资企业清算)。总体上来说,关于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与普通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没有争议。存在争议的就是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以外的清算如何界定及分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
    2023-06-09
    187人看过
  • 【特别清算】对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清算组是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
    2023-06-09
    245人看过
  • 特别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特别清算进行程序: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特别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程序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公司法程序中清算组成立情况的不同,因此,是有缺陷的。由于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而破产清算的清算组也是由法院指定成立,因此,如果特别清算的清算组成员称职,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予以保留。另外,可以根据破产清算的需要,更换和增加清算组成员。这既符合两种清算中清算组成员均由法院指定组成的共性特点,也有利于保持清算工作的连续性。蔡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2023-07-05
    349人看过
  •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清算组因清算有可能延误了债权申报,此种情况,受理破产企业债务人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把清算组逾期未申报,视为不是由于债权人的责任造成的,只要在破产财产分配前申报的,都应承认。破产企业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审理终结,并已分配完毕破产财产的,清算组只能终结追讨。但如果破产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案件追加分配的,清算组有权参加受偿。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
    2023-05-03
    275人看过
  • 【公司清算程序】哪些情形需要特别清算?
    下列情形需要按特别清算程序进行:1、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2、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特别清算办理。特别清算的相关程序:1、由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2、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3、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指定。特别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主任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委员会行使企业权力机构的职权。清算委员会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向企业审批机关报告工作。4、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5、所有债权人
    2023-05-03
    366人看过
  •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
    ????????【清算组】特别清算操作程序的若干问题由于公司法未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作出规定,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笔者试对特别清算的操作程序和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一、特别清算的申请人和申请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别清算的申请人限于公司债权人。申请特别清算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二是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其意义是在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时为债权人设立的一种救济措施,否则,债权人将因为债务人公司不及时清算而使自己的财产利益遭到损失。公司解散有依自己意志解散和被强制解散之分。公司依自己的意志解散,也就是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以及股东会议对公司作出解散的决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司解散,绝大部分是
    2023-05-03
    119人看过
  • 强制清算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申请人:债权人或者股东一旦出现了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清算案件中法院的职责并不仅是指定完清算组成员,而是监督整个清算程序、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案件才算审结。(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清偿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不必然进入破产程序,即,如果公司清算中出现破产原因时,债权人能够基于意思自治自行协商通过债务清偿方案,则无必要当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有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清算效
    2023-06-20
    7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别清算,是指清算执行中出现显著的障碍或公司债务超过资产有疑问时,经法院命令而开始清算的特别程序,法院可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的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命令公司开始特别清算。在清算中,法院起直接监督干涉作用。债权人也积极参与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选... 更多>

    #特别清算
    相关咨询
    • 处理和分配特别清算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处理和分配、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并最终消灭人资格的清算,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2、清算指公司因不能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道路交通法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1。3、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 有朋友清楚特别清算法院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或公司章程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是指由法院指人员组织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清算程序,是介于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特别程序,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它一般都是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的,其所遵循的程序较普通清算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对特
    • 简述清算责任是什么和清算责任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前者是一种法律责任,后者是一种法律行为。
    • 什么是公司的清算?公司的破产清算是什么,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分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 公司特别清算中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9
      在公司特别清算中,当清算组发现由于财产情况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时,应当向受理特别清算申请的法院提交无法进行清算的报告。法院经审查属实的,裁定终止特别清算程序。这时,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独立人格的主张,起诉公司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于人格混同的公司,债权人可以将他们视为同一债务人,起诉要求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