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预售房毁损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06:06 119 人看过

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公司让p合同谁担责

故意隐瞒真相订立附条件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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