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房屋后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8 18:50:20 70 人看过

一、被强拆房屋后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赔偿

房屋被强拆后应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予以赔偿,房屋被强拆侵害被拆迁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赔偿因房屋违法拆除租房居住的租金损失、搬迁损失、临时安置补偿损失、被埋物品的损失和房屋装修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农村房屋拆迁强拆怎么办理

强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强拆,一种是违法强拆。合法强拆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遭遇农村房屋非法强拆的,可以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三、违法强拆应当追责的人是谁

违法强拆首先可以追责实施强拆行为的人,若属于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那么还可以追责相应的政府、法院。对于后两种情形,需要拿出政府、法院工作人员批准的强制执行不合法的证据。具体的证据,需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以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n(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n(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n(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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