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拆迁纠纷听证裁决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52:23 220 人看过

我市第一例听证的拆迁纠纷昨日有了最新结果———长沙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天心区洪家井46号居民罗某军和湖南大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纠纷作出了正式裁决。这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作出的第一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罗某军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2.74平方米,另有违章建筑31.11平方米不计产权。该房屋位于湖南大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坡子街棚改项目的拆迁范围内。

由于拆迁双方未能按分类评估的结果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市房产局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公司对该房屋实施分户评估,确定其市场评估价格为23.1757万元。此后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裁决申请。按照3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市房产局于6月主持召开了裁决前的听证会,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听证与调解中,拆迁方表示,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愿意一次性货币补偿35万元。另一方面,被拆迁方提出,若进行货币补偿,要求补偿42万元。

经过多番调解,拆迁当事双方依旧无法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市房产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同意拆迁人以产权调换的形式,一次性安置被拆迁人房屋一套,该房屋计建筑面积97.57平方米,评估价格18.6万元;同时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房屋差价款4万余元和房屋搬迁费1300余元。

市房产局方面认为,被拆迁人提出的将被拆迁房屋确定为非住宅的法定依据不足,不予采信;拆迁人方提出的35万元补偿和被拆迁人方提出的42万元补偿均依据不足,不予采信,鉴于拆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分户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因此采信分户评估结果。此外,异地、就地安置产权调换均应依法找补房屋差价款;违章建筑依法不予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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