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20:54:05 188 人看过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内容?

①一人所犯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数罪中其他各罪所判处的刑罚,由于被死刑或无期徒刑所吸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刑罚,除附加刑之外,就不再执行。

②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③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里所采用的原则是合并原则。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的方法有哪些?

①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是指发生在判决宣告前,并在判决宣告以后被发现的一人所犯数罪的并罚。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判处同一种刑罚,如果都被判处死刑的执行死刑;如果都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在数罪中有一个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罪所判刑罚不再执行;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时,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以后,返回社会,再执行管制。

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按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即先按照前述数罪并罚的规定并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即是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这种方法又被称作“先并后‘减”。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对新罪所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

③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将新罪所判刑罚与前罪剩余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这种方法又被称作“先减后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1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数罪并罚怎么计算、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一、数罪并罚怎么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并
    2024-02-07
    305人看过
  • 数罪并罚先减后并原则
    再犯新罪并罚的方法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这一并罚方法,俗称为先减后并。根据先减后并的方法,在再犯新罪的情况下实行并罚计算刑期的时候,应当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是不是累犯不属于累犯。缓刑考试后犯罪的,因为缓刑犯没有执行有期徒刑,不是累犯。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拘留,对新犯罪作出判决,并对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刑罚。二、缓刑指的是什么缓刑指的是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2023-04-12
    500人看过
  • 数罪并罚混合原则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的,就是混合原则。我国的刑法以上三种原则都有,总体应当称为混合原则。一、数罪并罚罪的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什么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是指,将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分别进行处罚,然后各种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处罚规则。合并原则作为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是过于残酷的,有悖于当代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因此采用这个原则的国家是很少的,比如,我国就没有采用
    2023-02-20
    385人看过
  •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规定原则有哪些
    关于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在法律上的规定为: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一、共犯有期徒刑最长是多久?有期徒刑最长15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5年。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
    2023-03-17
    435人看过
  • 数罪并罚如何适用并罚原则
    刑法第69条的规定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因此,在我国刑法中这三个原则根据不同刑种的特殊性都可能予以适用。1、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根据第69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所谓“限制加重”,在数罪总和刑罚以内进行限制,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加重;同时,对于不同有期自由刑,法律还特别规定最高限度,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以有期徒刑为例,如果总和刑罚不超过20年的,即在该总和刑罚以内进行限制;如果总和刑罚超过20年的,则应执行的刑期不能超过20年。在上述幅度内,法院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2、吸收原则的适用根据第69条的规定,对于数罪中判有死刑、无期徒刑的,则应执行的刑罚最终应为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对于其他犯罪仍应予以定罪量刑并在判决中予以体现,但是在确定
    2023-04-11
    195人看过
  • 数罪并罚管制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
    2023-02-25
    203人看过
  • 数罪并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吗对吗
    一、数罪并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吗对吗数罪并罚原则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不对的。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数罪并罚有可能缓刑吗有可能缓刑。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要比犯有一罪的犯罪分子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就意味着,想要申请缓刑会难度更大,甚至在很多时候不能申请缓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能申请缓刑。如果数罪并罚最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能申请缓刑,因为也符合了申请缓刑的条件,但是能否申请成功,还得看
    2023-10-22
    123人看过
  • 数罪并罚刑期的计算及数罪并罚遵循的原则
    一、数罪并罚的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
    2023-04-22
    272人看过
  • 什么是数罪并罚原则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果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原则。2、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3、并罚原则。4、折衷原则。一、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
    2023-03-06
    228人看过
  •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一、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研究数罪是研究罪数必须要涉及的内容,把数罪问题论述明白是很有必要的,数罪的概念,是把一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犯了几种同种或不同种的罪,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一)数罪的特征有:(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数罪。单一罪中具有内在联系的数个危害动作或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数罪中的任何一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而且一般不具有内在联系关系。这是构成数罪的重要特征之一。(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为构成数罪的数
    2023-06-02
    180人看过
  • 地籍管理的内容和原则有哪些
    地籍管理的内容和原则有哪些呢?地籍管理四原则地籍管理是一项集行政、技术及法律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保证地籍工作的顺利进行,地籍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法律法规制度实施。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律法规制度进行。所谓统一,就是统一内容和方法、统一政策和要求、统一标准和规格,即地籍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有关地籍的图、表、卡、册的格式、项目、内容、登记的分类体系、申报程序和日期等按国家统一要求,有关土地的分类系统及标准,统计、登记的单位和程序等服从国家统一规定。第二,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是指地籍的各种资料要有条理,各时期的资料应互相联系而无中断,资料应及时更新以反映实际地籍要素状况。第三,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地籍资料是政府掌握的事关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利益及利
    2023-04-27
    385人看过
  •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一、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二、吸收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在《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
    2023-04-25
    349人看过
  • 数罪并罚基本规则有哪些?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数罪并罚应当依据的基本规则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一、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的应该数罪并罚吗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应数罪并罚。两者属于不同的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犯贪污罪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受贿罪主要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数罪并罚的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2023-04-03
    57人看过
  • 一重罪与数罪并罚的判罚原则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而一重罪处罚就是指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也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择一重罪和数罪并罚怎么区分,哪个严重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区别如下: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1、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实施刑法第140~148条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
    2023-07-12
    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原则应对数罪并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1
      1、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2、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 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刑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数罪并罚,那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崔晶晶律师解析。 一、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
    • 数罪并罚的概念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条款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数罪并罚,简单解释,就是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这些罪的所有刑罚相加,实际执行的总和刑期要低于各罪相加的总刑期。具体条款在《刑法》中有如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
    • 数罪并罚经济犯罪中有哪些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很显然数罪
    • 数罪并罚是指什么? 原则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07
      1、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中的定义一般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分别定罪量刑后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2、其具体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合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衷原则等原则。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