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行为人所具有的职务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赋予的。2、必须具有法定性。职务的前提是行为人享有一定的职权,并且这一职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这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直接相关。3、必须具有现时性。即行为人进行犯罪之际所利用的职务职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现时具有的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吃差价”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着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张三利用其作为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17万元的货款,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所指的“单位所有的财物”应当指的是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这17万元的货款并未被该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张三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因此,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业务员与单位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的关系并非严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严格来讲,业务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自然就难以用“职务侵占罪”定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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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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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6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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