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在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10:11 217 人看过

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在实施中明显的出现了一些问题,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产生了影响,也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1.债务重组的界定。债务重组准则的前提是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但财务困难的界定是极为模糊的。那么,怎样规范的界定企业是否面临财务困难成为急需探讨的问题。发生财务困难必将产生大量亏损。企业的现金流量也必将随之减少,而债务人的催款迫使企业的现金周转困难,进而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而这就导致了财务困难的发生,这将迫使企业寻求外部援助,或借入新的资金,当然,以经营状况再借入资金是充满困难的,那么与债权人的商榷,试图让债权人做出让步最快捷有效的选择。这就与现行的债务重组定义相吻合了。

2.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现行的债务重组准则中,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下进行的债务重组,通常会选择修改债务的偿还期限,这就涉及到了时间。众所周知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亦不同。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现值,债权人实质上已经作出让步,产生了损失,所以应将其归入债务重组范围。因此,确认重组后债务的价值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非采用现值,将把实际上属于债务重组范围内的排除在外,导致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并不确实可靠。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现行的准则中将债务人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视为营业外收入,将债权人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视为营业外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列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间接法核算,这就使得债务重组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包含在了补充资料的调整范围内。但是,现金流量表的主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债务重组并不包含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债务重组损益也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对目前经营期内的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所以,以上处理方法会导致现金流量表的主表和补充资料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吻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重组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债务重组中的损失问题?
    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债务重组是建立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基础上的事项,债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收回,因此在会计上被确认为重组损失,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就是债权人在重组日确认的一笔坏账,基于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直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而不在“管理费用”或“坏帐损失”列支。债务重组损失什么时候可税前扣除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国税局在对某保险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保险公司在2008年度与12家欠缴保费的企业进行了债务重组。在确保这12家欠缴保费的企业2008年度仍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对12家企业欠缴以前年度的保费,有的是通过签订合同,免去部分欠缴保费,将剩余的保费收上来;有的是通过签订合同,免去部分欠缴保费后,将剩余的欠缴保费在合同中列出具体还款计划。对于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免去的欠缴保费共4123006元,该保险公司均
    2023-07-06
    407人看过
  • 招标人实施《条例》的难点问题与建议
    1.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条规定明确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未对上限作出规定。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简称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此外,《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规定也与七部委30号令三十七条的规定不一致,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因此,就投标保证金的上限及有效期的不同规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明确,避免因理解误差而影响招标程序和招标质量。2.关于招标文件使用标准文本的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但就整部《条例》内容看,并未就不使用标准文本设定任何法律责任,由此又
    2023-06-07
    318人看过
  • 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准则存在的问题新准则仍然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情况,新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新准则另外还规定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或等于将来应收金额时,债权人不做账务处理。那么,在这种重组方式下,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债务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来判断是否进行账务处理。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完善中,又存在太多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是否真的公允还值得怀疑,这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虽然新准则对于公允价值作出具体的确定原则,但是,这个变化还是随之带来了一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新准则对于财务困难的界定不够具体。财务困难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那么,如何有操作性的界定企业是否处于财务困难期间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完善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建议确定具体的公允价值标准。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债务重组财务处理存在什么问题
    《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基于债务重组所涉及企业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整合和再安排事项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并没有创造新的价值、不存在实现利润的考虑,规定无论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利润,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或相关的资本公积。新制度采用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债务重组会计事项计量基础的做法。所谓重组债权账面价值,是指在重组日应收某项债权的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但它所反映的仅仅是债权人本身有关资产的实况,并不能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进行结算的依据。事实上,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无论是以现金、非现金资产、股权、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来抵偿、清算所欠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关的清算金额、计量基础都是一致的,都是以彼此相对应的应收、应付账款余额为结算依据。按照新制度关于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精神实质,债权人对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应该是以实际收回的应收债
    2023-06-12
    295人看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1、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问题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陷入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必须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才能走出困境。但是,这些公司很多因为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这部分上市公司能不能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相关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解决了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问题。根据《通知》的规定,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即脱胎换骨,更名改姓,重组完成有助于减轻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为保证公平、公正,保证重组取得实效,此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的启动程序为: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2、股东大会决议
    2023-06-20
    256人看过
  • 企业债务重组摘要问题
    你要考虑的是债务重组摘要方面的问题。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为偿还企业债务、履行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必须采取战略性的改革策略应对。一般来说,债务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简单的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二是与债权人进行合作谈判,进行债务延期、减免利息、免除部分债务或者负债转股份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来获取财务调整空间,以此实现债务重组既可以成功的保存企业,又可以利用战略契机改革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为发展注入新的资源和活力,因此企业优先寻求对债务进行重组来摆脱财务困境。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1)债务清偿形式,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后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一定数额债务的减免后以其现有资金或资产进行清偿,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采用现金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必须在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02-27
    117人看过
  • 债务重组常见问题汇总
    1、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2、什么是贷款改投资?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3、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4、什么是破产免债?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
    2023-04-16
    200人看过
  • 中国与主权债务重组
    长期以来,债务危机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最近。由于国内缺少足够的财力,很多发展中国家会向国际债权人借款,从而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他们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常会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寻求帮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向其提供短期融资,但前提是债务国需要在国内进行宏观经济调整以及结构改革,从而提高其中期债务偿还能力。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救援与债务国国内调整不足以解决债务问题时,该组织会鼓励债务双方通过延期偿还或债务削减进行债务重组。但是,债务国和债权国大多不愿意及时开展债务重组,而是尽力拖延,最终造成经济混乱与金融动荡的局面。21世纪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建立一个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的倡议,希望用法律(而不是市场)的途径,更及时和更有序地进行主权债务重组。由于缺少主要利益相关方的支持,这些改革措施从未启动。2013年,针对如何改善主权债务重组的时效性、效率
    2023-06-14
    459人看过
  • 债务重组的含义及债务重组协议
    债务重组的含义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特征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债务重组协议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
    2023-02-19
    63人看过
  • 论述公司债务重组中的股权变动问题
    拯救陷于困境的债务人公司主要有四类措施:法庭外的债务重组即庭外重组,自愿和解程序,传统的和解程序,企业复兴程序即破产重整程序[1].公司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统称为广义上的公司重组。其中庭外重组是债权人、债务人公司及其股东在法庭外的协商解决,性质同于民事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其间。我国的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案(以下简称“重组案”)便是对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的一种积极尝试。与此相比,破产重整又称庭内重组,其在法院参与和监督下,调整债务人公司、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权干预结合的产物。公司重组程序中的基本权益调整往往是通过股权变动实现的,即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公司股份,同时宽延、豁免其债务或者向其注入资产。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公司股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股权处分,即债务人公司向债权人无偿移转股权;二为新股发行,即债务人公司
    2023-06-05
    287人看过
  • 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和建议
    赔偿金额之低,不能让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感到痛心。我国法律对产品侵权责任采用项目列示法,没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实践中,赔偿金一般都在被害人的损失范围内,数额相对较低,有的还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如果一个保温瓶爆炸造成2死1伤,总共赔偿16万元。与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的人均赔偿1.6亿德国马克相比,欧洲委员会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的个人赔偿7亿德国马克,而《雅典海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公约》规定的每位旅客赔偿4.67亿特别提款权,赔偿金额相差悬殊。由于赔偿金额较低,一方面受害人承认运气不好,不愿提起赔偿诉讼;另一方面,他们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没有任何痛处。因此,在黑心利益的驱使下,无异于纵容、纵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企业继续肆无忌惮地行事。他们宁愿交一次罚款,也要冒十次险,因为那一次交的钱,从其他九次收回来后,利润会很大。这是假冒伪劣产品在中国猖獗的原因之一。为此,我们建议中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商实行重
    2023-05-31
    221人看过
  • 债务重组会计研究问题(下)
    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后债务人应付金额不小于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不考虑折现因素)。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这种债务重组不按债务重组方式处理,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所规范的债务重组包括了这种情况。...三、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重组后债务人应付金额不小于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不考虑折现因素)。按照我国会计准则,这种债务重组不按债务重组方式处理,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号公告所规范的债务重组包括了这种情况。在这种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下面举例说明[7].例如,甲企业欠某银行一笔贷款1000000元,2年期,于1997年末到期,贷款利率为10%.在1997年末,由于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银行同意将贷款展期2年,将积欠利息100000元免除,债务本金降至980000元,利率降至1997年末的市场利率9%,每年末
    2023-06-05
    470人看过
  • 债务重组业务中特殊会计问题处理办法
    (一)正确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因为债务重组是在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帐准备,应先冲减坏帐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帐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帐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
    2023-06-05
    440人看过
  •  债权转移相关问题:防范措施与建议
    债务转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债务的可转移性;2. 债务转移的内容;3. 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注意事项有:1. 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 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转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债务的可转移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否则达成的协议无效;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的全部转移不同于部分转移的法律后果。为避免争议,必须在债务转移协议中明确规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3、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权转注意事项有: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3、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债务人不具有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债 务 转 移 条 件 : 哪 些 情 况 下 债 务 可 以 转 移 ?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要转移债务,债务人必须与第三人
    2023-10-02
    4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重组
    相关咨询
    • 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导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1
      所示:在新准则中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了当期损益。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间接法编制,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包括在补充资料的调整范围内。但现金流量表的正表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民法典关于债务重组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2
      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以下一种以上方式进行。(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3)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外,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改变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债务。
    • 关于上市公司重组市场债务重组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0
      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合、债务削减、债务转化为资本、融资减债。
    • 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中是否需要披露债务重组损失的现金流量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实施公布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以及其他无需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中,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公布实施对标的资产是否依规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进行关注,督促相关方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标准和要求未发生变化。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