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41:44 155 人看过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4)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

3、赠与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物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为内容。因此,赠与合同履行的结果是赠与物财产权利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给子受赠人所有,尽管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但不以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为代价,受赠人取得财产无须偿付任何对价。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非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相对于赠与人转移财产权利来说,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

5、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也就是要求一方在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还需要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则的话赠与合同都是无法成立的。而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其实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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