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1:25:17 347 人看过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仓储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2)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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