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物品且故意不归有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非法占有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有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地方是5千元,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构成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占有是刑事还是民事
非法占有是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二者所说的侵占的含义都是广义的,所指的是侵犯财产,包括盗窃、诈骗、贪污、抢夺等各种财产犯罪,还包括侵犯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
-
他人拒不归还他人财物,如何定性为非法占有罪?
279人看过
-
是否将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归为非法侵占罪
391人看过
-
侵占他人财物不归还如何定罪
73人看过
-
他人侵占的财物是否属于非法占有罪?
218人看过
-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他人财物什么罪
381人看过
-
侵占他人物品是否犯罪
423人看过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
如果他人不归还他的财物会成为非法占有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5非法占有罪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说法,我们通常说的非法占有最在法律上称之为侵占罪。所谓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借用他人物品拒不归还借用人是否需要承担借用人故意占有物品的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1、借用他人的物品,双方之间建立借用合同关系。借用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归还。拒不归还即为违反法律和借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不论所有人是否催要。 2、另外,如果所借物品数额较大,借用人故意占为已有,拒不归还的,还涉嫌构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
他人不归还财物属于非法占有罪么,有哪些相关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7若失主已经主动找其要回,但是他人仍旧不归还财物的,且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占有罪,即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私自拿他人物品不归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想像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占用他人物品违法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9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刑事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人进行的处罚。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即轻微违法的,适用治安处罚。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用刑事处罚。 2、前者是行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4、后者有严格的程序,前者合法性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