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著作权相关的网络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45:21 336 人看过

(一)网络的法律基础

因特网,英文为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国际互联网,TCP(传输控制协议)和IP(网际协议)是构筑因特网的法律基础(注:《计算机应用基础(修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282页。)。这是一种网络通讯协议,它规范了网络上所有的通讯设备,尤其是一个主机与另一个主机之间往来的格式与传达方式,有了这个协议,就使全球原本独立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从而达到知识、信息、资源的共享。

万维网是因特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为因特网实现广域信息载取及检索奠定了基础,从而也给著作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问题。下面我们将结合万维网了解一下网络的法律特征。

(二)网络的法律特征

1.无国界性和公开公用性

这也是与传统著作权制度最相冲突的两个特征。从现在最风行的INTERNET就可以看出,国际互联网,也就是全球的计算机联网,从而达到知识的公开公用,实现资源共享。然而知识经济的必然性,却带来了著作权保护上的全新的问题,如著作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即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受该项著作权,而网络上应受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网络作品一旦在公告版上网就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几乎为零,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网络著作权的专有性。著作权的特点之二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因此我们将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由此而带来的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网络作品的发表为全世界,而非一个国家,无法确定其发表国。因而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因此,如何确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司法管辖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2.无限复制性

万维网是一种采用图形界面,结合了因特网上多种既存的信息传输协议的新兴网络技术。(注:《计算机应用基础(修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第283页。)万维网用户使用浏览器访问因特网上的各类网页(浏览器是安装在用户个人计算机上的计算机程序,它的功能是在用户计算机和服务器之间建立通讯联系,使用户得以观看、检索、操纵远程服务器上的信息)。浏览器能支持文字、录音、形象等许多信息的检索和屏幕显示。因此用户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看到图文并茂、绚丽多彩的万维网网页。用户可以随时将所需信息下载到自己的服务器上,这就使瞬间复制成为可能,传统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特别是复制权将面临着新的界定和解释。

3.交互性

万维网是网络技术发展的新高峰,主要是其超文本链接技术。它让用户不仅可以远程访问储存在服务器中的信息,而且还可以交互式地访问存储的多种信息,即可以让用户跳跃访问存储在不同服务器中的信息,网人形象地用冲浪来形容在多种信息之间自由切换的快乐。假如用户键入莫扎特作为主题词,关于莫扎特生平介绍很快出现在屏幕上,再假设其中肖像、魔宙、贝多芬等若干个词的颜色与众不同,用鼠标一击,就借助超文体链接跳跃到另一文本,可以看到莫扎特的肖像,听到莫扎特的歌剧魔宙片段,甚至可以比较莫扎特与贝多芬的音乐风格。因此网络的优势就来源于链接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地位或物理位置如何,(注:薛虹:《因特网上的版权及有关权保护》,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文丛》,1999年1月第1版。)然而超文本链接却惹恼了不少被链网页的网主,他们觉得设链者窃取了自己的劳动果实,因此网上生命之链也成为多起侵权纠纷的焦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网络色情的法律问题与相关法律规定
    网上涉黄属于违法行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嫌疑人在网上涉黄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可能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
    2023-07-10
    153人看过
  • 【著作权保护纠纷】关于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赔偿标准问题
    关于涉及网络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赔偿标准问题大家普遍认为,关于网络作品使用支付报酬和侵权赔偿的数额标准,现行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保证执法统一,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在目前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的观点认为,为防止滥用诉权获得过高的赔偿额,人民法院在确定网络作品使用报酬和侵权赔偿数额时,还应当坚持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在计算支付报酬数额时,也可以比照国家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传统作品的使用报酬支付标准执行,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计算方法。也有的观点认为,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应高于报刊侵权的赔偿数额,特别是应规定一个最低赔偿数额标准,无论对著作权人造成多大的损失,都不应低于一定数额的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网络侵权。因为网络侵权与一般的报刊侵权不同,报刊侵权发生后,发现侵权人相对比较容易,而出现网络侵权后,著作权人寻找侵权人相当不容易。如果找到侵权行为人后,赔偿的数额很
    2023-06-08
    170人看过
  • 原著作者与翻译者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翻译别人的作品,除了要署翻译作者的名字外,还应当,应当注明是翻译作品,并且注明是根据某人的某某作品翻译。如果没有注明,而使人感觉该作品是翻译人的原创作品的话,那么也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
    2023-07-07
    303人看过
  •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次年6月1日生效,但因当时互联网络在我国尚未兴起,因而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空白。面对新传播技术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环境,《著作权法》已日渐显示出其不完善性。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年会上正式将这种新兴媒体称为“第四媒体”,即继报刊、广播和电视后出现的因特网和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媒体”的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第四媒体”通常就指因特网(因特网是正在兴建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主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说,“第四媒体”是指基于因特网这个传输平台来传播新闻和信息的网站,而不包括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等因特网具有的其他功能。本文是基于狭义意义上的“第四媒体”讨论网络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它与传统媒体(主要包括以报刊、书籍为代表的纸质媒体和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电子媒体等)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上述三件案例之前,有必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成大MP3事件相关著作权法问题探讨
    谢铭洋台大法律系教授一、前言日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因接获检举成大学生非法下载MP3音乐,前往成大学生宿舍搜索,查扣十四部下载有著作权音乐之个人计算机,引起轩然大波并造成学生们之恐慌。许多学生们认为从网络下载MP3音乐并无不法,遂群起声援被查扣之学生,一时之间下载MP3的问题就成为社会上备受瞩目之议题,不仅政府官员与立法委员表示关心,专家学者对此问题也纷纷表达其看法。究竟从网络上下载MP3之行为是否构成重制,并进而构成著作权之侵害,下载后将其烧录到CD或是拷贝到MP3随身听供自己欣赏或提供资源共享给朋友使用,是否有所不同,值得吾人详为探究。此外,一些相关之MP3音乐使用问题,也应一并予以厘清,例如购买CD者,是否可以将该CD之内容转换格式拷贝到计算机内供自己欣赏或提供资源共享给朋友使用?如果所购买的是盗版CD,结果是否有所不同?购买CD是否可以制作备份?上述问题牵涉到著作权法为保障著作权人之权
    2023-04-23
    341人看过
  • 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相关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角度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保护。其中提到,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同时也是对未成年网络消费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原则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
    2023-07-19
    176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根据知识产权著作权方面论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把著作权规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宣称“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作者的人身权利,亦称为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2、作者身份权。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3、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4、作品完整权。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
    2023-06-08
    213人看过
  • 著作权与法律上的著作权相同吗
    1、版权与法律上的版权相同吗?没有区别。版权与内容版权相同。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利:(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复制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翻拍等版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书面作品。书面作品,是指以语言或者与语言相当的其他符号形式表达作者情感和思想的作品。口头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没有任何物质载体的作品,如演讲、讲演、法庭辩论、演讲、布道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否出版,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依照中国与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
    2023-05-07
    238人看过
  • 论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关于著作权新型侵权问题研究
    「摘要」当美国提出的银河网络使地球村变为现实的时候,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通过互联网人们可以了解和掌握整个世界最新的发展动态,信手获取自己所需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极大的节省了获取信息所需的成本。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同时,也使我们陷入伦理道德的困境和利益冲突的纠纷中。许多人开始颠覆传统的法律,在网络环境下争权夺利,许多侵权者开始以消费者喜欢使用盗版妨碍公众利益作者未提出维权便认为作者默认对作品授权等为由为自己辩护,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作者、传播者与公众的利益失衡状况日渐突出。于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此引发了让不同领域的专家为之绞尽脑汁的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问题不是单一的,它是法律与经济利益的结合体。法律是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和平衡器。当科技的革新使利益失衡状况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时,法律就必须做出调整和修改,以使
    2023-06-08
    217人看过
  •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了冲击。网络技术不断衍生出新的创作形式和传播载体,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1、数字化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法律对于数字化作品的态度明确:视同传统作品,一样给予著作权保护。因为,数字化只是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对著作权法要求的著作权作品两大特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不构成任何改变。在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一案中,被告以作品数字化=新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部作品经过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被告因此被法院判决败诉。2、著作权在网络上的新权利2001年最新修订的中国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即著作权人拥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
    2023-06-07
    279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相关解释的修改
    【颁布日期】2003-12-23【执行日期】2003-12-23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
    2023-06-08
    253人看过
  • 著作人身权的实践问题与思考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如下: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1、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
    2023-07-04
    168人看过
  • 著作权的获得与哪些因素相关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主要表现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应当依照规定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产生的,即原始获得。著作权人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承方式取得继承。著作权取得的两种方式具体是什么著作权取得的两种方式具体是原始取得以及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作者完成作品的创作后自动取得著作权,此时作者就是著作权人。继受取得,即他人通过继承或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的部分著作权利。继受取得只能取得其中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
    2023-07-05
    444人看过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在我国较为普遍与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有关,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贪图免费的资源而一意孤行。而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助长了此现象的滋长。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
    2023-06-13
    6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具体含义与相对与传统作品的著作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
    • 发现著作权被侵犯关于网络侵犯著作权投诉的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及义务,使维权人有权要求其针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由于大多数国家均建立了类似避风港原则的机制,因此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够采取该等维权手段
    • 关于专利与著作权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
    • 网络著作权侵权法院管辖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 软件著作权怎么退税的相关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9
      律师解答 软件著作权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