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颜抢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8:30:52 95 人看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5)佛刑二终字第60号

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泽颜,曾用名杨九,男,198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吴川市兰石镇,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吴川市兰石镇顿谷村委会高坡村45号。2004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10月6日因涉嫌犯抢夺罪被羁押,同月7日被刑事拘留,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杨辉,广东腾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泽颜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12月16日作出(2005)佛禅法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泽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10月6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杨泽颜路经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三洞巷口时,见被害人甄玉美颈上戴着一条带玉坠的金项链徒步经过,便趁被害人甄玉美不备之机抢其金项链,被扯断的金项链跌落在地。随后,被告人杨泽颜逃跑至福禄路第24小学门口时,被被害人的儿子甄国坚抓获。经核价,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341.88元。

破案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泽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甄玉美的报案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甄玉玲、甄国坚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估价鉴定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作案现场、赃物照片,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泽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私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41.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杨泽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泽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赃物已缴获并发还被害人,挽回了损失,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杨泽颜犯抢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原审被告人杨泽颜及其辩护人提出杨泽颜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未遂,其主观恶性较小,赃物也已被追回,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泽颜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经审核后均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泽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关于上诉人杨泽颜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问题。经查,上诉人杨泽颜在2004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又实施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上诉人杨泽颜是未成年人、其犯罪未遂、赃物已被追回等情节,原判在量刑时已予以适当考虑,其再以此要求从轻处罚,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杨泽颜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单丽华

代理审判员路红青

代理审判员周铭川

二○○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徐维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杨膨岭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4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膨岭,男,198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丹棱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丹棱县张场镇岐山村5组。暂住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刘娘府后屯村1号院出租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3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膨岭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永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膨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4日0时许,被告人杨膨岭携带作案工具擀面杖,尾随过路的被害人郭丽君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刘娘府新桥南岸桥头正对胡同内,持擀面杖击打郭丽君头
    2023-06-11
    380人看过
  • 杨胜良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丰刑初字第0091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胜良,男,27岁(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东阿县,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15日被羁押,2007年4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7)第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胜良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胜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3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杨胜良伙同王磊(另案处理)在本市丰台区南苑槐房沥青厂西侧约200米处路边,拦截被害人侯照斌进行殴打,抢劫被害人侯照斌人民币5元7角,并致侯照斌轻伤(偏轻)。后被抓获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杨全民抢劫案
    有期徒刑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7号原公诉机关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全民(曾用名杨金民、杨全明,绰号“大只古”、“壮古”),男,1974年6月21日生于江西省瑞金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瑞金市沙洲坝镇沙洲坝村沙洲坝小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9年9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金市看守所。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全民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2007)瑞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杨全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95年8月11日晚,被告人杨全民与刘建辉(已判刑)相邀去瑞金市交通招待所抢两女旅客的钱物。在路上碰见谢永峰(已判刑),又邀集谢永峰参加。当天晚上,三人来到
    2023-06-11
    483人看过
  • 杨瑞刚抢劫案
    有期徒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秦刑初字第81号公诉机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瑞刚,男,生于1985年5月6日,汉族,天水市秦州区人,文盲,农民,住秦州区皂郊镇冰滩村1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2月25日被羁押,2007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诉(2007)第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瑞刚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同年8月14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9月6日公诉机关补充完毕建议恢复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审理。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瑞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
    2023-06-11
    207人看过
  • 罗泽辉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150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泽辉,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永和管理区蒌元村西元街2号。因本案于2006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19日被逮捕。现被羁押在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泽辉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31日作出(2006)增法刑初字第77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泽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核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一、被告人罗泽辉于2006年5月27日15时许,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增城市新塘镇永和管理区永顺大道湾尾路段,拦停被害人刘庆平驾驶的货车,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去被害人刘庆平的人民
    2023-06-11
    51人看过
  • 杨昆、曾宪国抢劫案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萍刑二终字第37号原公诉机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宪国,绰号“国道”,男,198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初中文化,务农,家住本市安源区高坑镇石上村新屋横冲4附3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余绍清,女,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曾宪国之母。原审被告人杨昆,绰号“猫子”,男,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初中文化,务农,家住本市安源区高坑镇高坑村长塘下61号。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3月14日被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第一看守所。
    2023-06-11
    467人看过
  • 杨万振、陈红超、杨雷、党万有抢劫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6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万振,男,42岁(1964年1月9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水峪中街23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陈红超(化名王伟、绰号胖子),男,24岁(1982年5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农民,初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大草岭村白草洼。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杨雷,男,25岁(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居民,高中文化,住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磁家务村水泥二厂路25排4号。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7月19日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第二看守所。被告人党万
    2023-06-11
    358人看过
  • 高家炎、杨珍亮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58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家炎(自报名),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湖南省澧县,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湖南省澧县。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珍亮,男,1985年5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宁远县,汉族,文化程度高中,住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恩里村8组。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家炎、杨珍亮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7日作出(2006)花刑初字第52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家炎、杨珍亮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
    2023-06-11
    442人看过
  • 王军、刘泽荣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020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男,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泽荣,女,1982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学堂街村六组19号。2006年8月2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刘泽荣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3日作出(2006)西刑初字第203号刑事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军、刘泽荣不服,提出上
    2023-06-11
    147人看过
  • 杨云昌、丁龙龙抢劫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宜中刑终字第00331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云昌,男,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巴东县东壤口镇上构坪村五组八号。2006年6月2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暨委托辩护人杨永彪,男,1968年8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东壤口镇上构坪村五组八号。系被告人杨云昌之父。法定代理人暨委托辩护人徐德翠,女,196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东壤口镇上构坪村五组八号。系被告人杨云昌之母。原审被告人丁龙龙,男,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湖北省孝昌县王店镇贺家村。2006年6月27日
    2023-06-11
    194人看过
  • 讨债人杨力:“三招”过后尽开颜
    1999年9月22日下午3点30分,讨债大王杨力乘西南航空公司SZ4302航班从广州回成都。临行前他说,他不会因在广州的这段遭遇而放弃讨债,他肯定有失业那一天,但不是现在。杨力所说的遭遇是指在广州的15天拘留生涯。以讨债为专职的四川人杨力,于8月31日飞抵广州,他受四川一家企业委托,挟成功追讨450万元债务的经验,满怀信心地南下追债。不料,非但没追到债,自己还被法院抓去拘留了15天。虽说对于民间讨债公司早有争议,但如此果断地拘留讨债人,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全国还算第一家。法院解释拘留杨力的原因除了他在法院大吵大闹之外,就是他的所谓追债行动,带有黑社会性质,已构成干扰法院执行。据杨力本人介绍,此前在重庆市,他也险遭拘留。由于介入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某区法院准备拘留他,但请求报告打到重庆高院未获批准。在他的老家成都,法院开始对他很反感,后来也就默认了,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杨力今年35岁,小学文化程
    2023-04-23
    152人看过
  • 颜尧东、高健、尹学学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尧东,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合江县白鹿镇袁湾村。被告人高健,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江津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江津市塘河镇槐花村4组。被告人尹学学,曾用名尹志饶,男,197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水城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水城县杨梅乡群联村。上列三被告人均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10月1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尧东、高健、尹学学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沈丹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尧东
    2023-06-11
    424人看过
  • 杨承、赵燕清抢劫、盗窃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252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承,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先锋村8组7号。2007年6月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杨少洪,男,40岁,汉族,宜昌市人,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杨承之父。法定代理人赵春梅,女,39岁,汉族,宜昌市人,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杨承之母。辩护人宋卫国,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赵燕清,男,199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7组7-1-14号。2007年6月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赵华,男,3
    2023-06-11
    161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菏泽抢夺罪多少律师费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7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劫罪和抢夺案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1明确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别,是准确认定两种犯罪的基础。根据刑法的规定,两罪具有以下三个区别:(1)行为方式不同。抢夺罪限于乘人不备或者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抢夺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以及携带凶器抢夺和在聚众“打砸抢”中抢走或砸毁财物;(2)主体的年龄要求不同。抢夺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16周岁。而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
    • 抢夺案有机会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符合如下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 如何定刑抢夺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5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