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农村宅基地新规定宅基地的处理规则
452人看过
-
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
300人看过
-
处理相邻关系什么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258人看过
-
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311人看过
-
宅基地翻建的三个原则
137人看过
-
宅基地的继承原则有什么
190人看过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
依据宅基地相关规定, 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 达到分户并且达到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7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如果达到可
-
关于办理宅基地继承的相关手续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五保户的宅基地如果有房子,是其个人财产,可以用于继承;五保户的宅基地房继承,首先要看其签的五保协议中是否对宅基地房约定了处理方式,如果有约定要按约定处理,不能再用于继承;如果五保协议中没有约定宅基地房的处理方式,主人也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至于河南的五保户宅基地继承规定,请查找:河南省宅基地管理条例、河南省民政局或当地设区的区政府关于五保户的相关规定。
-
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相关的原则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的一些原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农村宅基地发证总结基本原则如下: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
-
兴义市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是如何的啊?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