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据现场安保人员介绍,两段桅杆从吊臂上脱落,一段砸在工地内,另一段弹落在步行街上,因路人及时躲避,目前无人员受伤。
5月4日15时15分许,事故现场拉起警戒线,一辆白色起吊车正在清理现场。
“当时饮品店坐着几个外国人,我看着那杆子慢慢往下掉,不是很大声,杆子的一段砸到了饮品店顶上,几个外国人立马跑开了,没受伤。”目击者李先生向记者介绍,14时15分许,自己由南往北走在步行街上,正好看到施工现场的吊臂折断,随后桅杆掉落。
目击者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14时15分,她从王*井百货大楼刚出来,南侧三四十米外的施工楼上,一根钢梁从吊臂上坠落,一头着地,一头砸在了蓝色饮水亭上,所幸行人及时躲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她回忆称,当时吊车正吊着桅杆移动,约有四五层楼高。“可能是中间连接部分没固定好,吊臂对折,钢梁突然掉了下来。”王女士表示,由于钢梁只有一头着地,砸到地面时,声响并不大。
王女士说,下午人流量虽然比周末少,但还是很多,事发后许多行人都在远处围观拍照。“估计施工员也都吓坏了,没有下来。”大概五分钟后,王*井的巡逻特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
记者在现场看到,正在修建的是“王府中环”,位于王*井南侧旗舰商业中心,是**置地在北京的首个商业地产项目,将以高端零售为主导。项目命名意在王*井打造第二个“香港中环”。
据了解,该购物中心将于2016年三季度竣工。
【法律解读】
高空坠物致物损害应该由主要责任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本条是对于物件致害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建筑物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住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城墙、堤坝等。其搁置物、悬挂物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本身组成部分的物品。如搁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悬挂在房屋天花板上的吊扇、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等。本条规定了三个侵权责任主体:一是所有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二是管理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三是使用人。指因租凭、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本条采用过那个的错推定原则。损害发生后,被侵权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为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应当对损害进行赔偿,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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