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43:53 292 人看过

一、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不同。

贪污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仅仅限于现时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侧重于职权活动中公权力的应用行为,如决策、决定、审批及人事权、物权、财权等。

2、对职务的利用方式不同。

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行为人是利用职务直接获取公共财物,不经任何中间环节。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再从得到利益者那里换取财物。

3、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

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之前或之后。而在贪污罪中,行为人占有财物是在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之后。

4、贪污罪与受贿罪中行为人所非法获取财物的性质不同。

受贿罪中受贿的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贪污罪中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如果虽属公共财产,但属于他人经管或者外单位的财物,而本人没有经管、经手之职务,则不属于贪污罪的对象。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怎么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方法包括判断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等。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一万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贪污、受贿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但两者无疑是存在区别的。公安机关在受理纠纷案件后,需要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涉嫌行为人具体涉嫌犯的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亦或者是其他的罪名。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之前,也需要确定具体的单位、个人具体犯的是什么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一、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贪污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贪污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
    2023-04-13
    401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贪污受贿如何量刑,贪污受贿怎样定罪,贪污受贿量刑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利益可以是财产的价值,也可以是财产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199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受贿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不
    2023-08-07
    266人看过
  •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区别吗,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
    一、贪污罪和受贿罪有区别吗贪污罪与受贿罪,都是职务上的犯罪,两者不仅有相同之处,更有重大区别。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等。对于两罪在客观方面同样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二者有什么区别则在理论上缺乏比较和具体分析,偶有涉及也不够全面。一般来说,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行为人本人担负的职务为其提供的实施贪污、受贿的便利条件。职务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具体些说,行为人在职务上享有的对人、财、物、事的不同形式的管理权,使其有条件实施贪污、受贿行为。这是两罪的共同点,非此不可能构成职务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
    2023-06-11
    172人看过
  • 贪污与受贿的罪名及法律适用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以下区别:1、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受贿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主管、管理和处理单位财产的便利,直接占有财产。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都比较简单。从占有到实际占有财产,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达到贪污既遂的目的。但受贿罪除索贿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一种行为也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犯罪。国家工
    2023-07-11
    485人看过
  • 如何辨别贪污罪与贪污贿赂罪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行为人贪污金额达到5000元的,无论情节如何,都构成贪污罪;但贪污金额尚未达到5000元的,一般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腐败主要针对腐败数额不足5000元的腐败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贪污情节较轻的,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贪污情节严重的,视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界定:一是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是看行为人贪污的动机和目的;三是看行为人贪污的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四是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是看贪污造成的后果;第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赃款、
    2023-08-18
    303人看过
  • 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廉洁性和本单位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贪污公众财产一个侵占公私财产。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管理国有财产,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私自占有单位财物而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2023-07-24
    402人看过
  • 案例解析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界限
    【案例】被告人程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期间,经过该规划局领导研究,决定筹建一栋职工宿舍楼,个体建筑包工头钟某要求承包该楼施工项目,程与被告单位的领导研究,同意将住宅楼转包给钟某,但要其交管理费11.48万元,钟某表示同意。1999年1月29日,钟某将11.48万元现金给了被告单位。被告单位为了防止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清查,将其中的10万元现金存入该局的村镇规划服务所账户,其余1.48万元被程等4人以补贴电话费名义私分,程分得3500元。案发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程所得账款由检察机关追缴。一审法院市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单位市规划局犯受贿罪,判处罚金12万元;2、被告人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二审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1、维持一审判决对上诉单位市规划局和原审被告人程的量刑部分,撤销对上诉单位市规划局和原审被告人程的定罪部分;2、上诉单位市规划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12
    2023-08-11
    353人看过
  • 受贿行为方式有几种,受贿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一、受贿行为方式有哪几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1)索取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2)收受贿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
    2023-02-22
    216人看过
  • 1000万贪污受贿罪判刑年限是多少?
    贪污1000万的,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除此之外,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贪污受贿罪判刑标准贪污受贿罪判刑标准: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的,会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将处于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将处于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会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受贿罪,其实是不同的两种犯罪类型,分别是贪污罪和受贿罪,但是两罪在量刑时是类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2023-07-01
    50人看过
  • 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什么贪污罪如何界定
    一、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什么(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
    2023-03-23
    304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
    2023-04-17
    191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受贿罪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受贿罪的量刑
    2023-03-26
    63人看过
  • 受贿贪污罪终被判刑
    全椒县妇联原副主席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铁路建设征地过程中共同贪污;其中,被告人王某某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11月20日,全椒县法院对上述4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并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他3名被告也分别获刑。2006年1月至12月,时任全椒县六镇镇副镇长的王某某在负责宁西铁路建设征地工作中,与该镇平塘村原支部书记等,分别将8.436万元单独或用虚报冒领的方法侵吞。被告人王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万元,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贪污公款,已构成贪污罪。
    2023-06-12
    46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受贿罪与贪污罪在形式上有许多共同点,如这两个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贪利的动机,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个罪侵犯的客体也是相同的。但受贿罪与贪污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目的不同,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受贿罪是为了非法取得他人或者单位贿赂的财物。 2、犯罪方法和取得财物的来源不同。贪
    •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简单点又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
    • 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界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贪污罪认定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
    • 贪污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贪污与受贿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量刑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刑法》对贪污、受贿的定义,前者侵吞公有财产,后者索取他人财产,区别很大。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
    •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与集体贪污罪的界限认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公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