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厂房拆迁是否违法动迁
1、对厂房强拆是否违法要看是否符合强拆的程序和条件而定。
2、如果违章建筑的检察人员发现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当立即责令停工。
3、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拆除人员应当携带拆除文件。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确定为违建后应立即拆除。
4、尚未构成被拆除标准的,违建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办申请执照。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的,由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1)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物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建造为永久建筑物。
三、厂房拆迁有什么程序
1、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6、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房屋价值补偿如何确定
1、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是否要交纳契税?
386人看过
-
拆迁停产厂房是否赔偿
407人看过
-
动迁办和拆迁办是一个单位吗
435人看过
-
用地单位违法拆迁房子用赔偿吗
367人看过
-
单位房改房鉴定d,老家拆迁能否享受拆迁
56人看过
-
拆迁单位能否停水停电强制拆迁
434人看过
-
拆迁单位建房合同是否有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之后签订联合建房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的情况包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进行欺诈,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
拆迁厂房是否算地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1、拆迁厂房补偿是要算上地面的。,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政府发布的《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
-
厂房拆迁拆迁标准厂房拆迁怎么赔偿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如果你租赁的厂方需要拆迁,拆迁部门应给予你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补偿及搬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征收拆迁房没有拆迁协议是否违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21、拆迁不签协议是违法征收。 2、根据现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制拆除。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强拆,只能依法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强制拆除。超越职权,自行实施拆除的属于违
-
单位拆迁公租房物业是否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41、公租房拆迁补偿可以协商解决。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公租房拆迁补偿的一些标准,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也可以按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低43平方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