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30:14 376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第七十七条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原鉴定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违法鉴定情形的除外。

可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情形

(一)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二)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三)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或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10级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情形
    10级伤残等级评定的情形如下: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一、十级工伤的鉴定情形有哪些十级工伤的鉴定情形有: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3.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4.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5.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等。二、职工工
    2023-03-07
    321人看过
  • 符合九级伤残鉴定有什么情形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恬自理障碍。能否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还需要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判断。例如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的,可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
    2023-03-04
    182人看过
  • 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选哪个好,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选择,首先一定要选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其次该司法鉴定机构的信誉要良好;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称为“劳动鉴定委员会”。一、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选哪个好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一个领域都是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一样。3.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伤残级别对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4.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二、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哪些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
    2022-07-17
    46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伤残鉴定程序
    第一,交通事故申请障碍鉴定,必须向事务机关(管理部门)申请。第二,事务机关经审查许可的,事务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关名单供申请人选择的第三,事务机关发行委托书,委托确定的鉴定机关进行鉴定的第四,事务机关与鉴定机关签订委托鉴定合同,明确鉴定部位,要求,制定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第五,申请人必须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查,提供医疗文件和相应资料。第六,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医学鉴定机构申请残疾鉴定。第七,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受害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进行残疾鉴定。丹东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
    2023-08-05
    324人看过
  • 202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有哪些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依据有哪些?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
    2024-01-24
    313人看过
  •  有哪些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适用于不同的损伤程度评定,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列举了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伤(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5、
    2023-10-25
    8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伤残鉴定可以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二审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一级伤残肢体损伤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
    2023-08-10
    208人看过
  • 了解伤残鉴定的条件及符合情形
    符合九级残疾鉴定标准,具体如下: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的;2、面部有疤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厘米;3、全身疤痕面积5%,但大于或者等于1%;4、急性创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伴有神经刺激;5、一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可被称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为凡伤残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可以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为:1、轻度癫痫;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导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搭桥手术之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者轻度毁容的;8
    2023-07-02
    241人看过
  • 伤残评定有哪些用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4-05-11
    106人看过
  • 工伤伤残有哪些鉴定流程
    一、工伤伤残有哪些鉴定流程工伤伤残的鉴定流程有: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所在地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持有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公务员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公务员工伤认定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2024-01-29
    284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情形和不得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有什么情形认定工伤一共有七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
    2023-07-06
    123人看过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伤残等级的判断依据是职工器官的缺损情况,形态有无异常,有无功能障碍,有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以及有无生活自理障碍。而例如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就可认定为工伤十级。贵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7
    2023-08-16
    3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有什么样的情形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
    2024-04-16
    314人看过
  • 哪些工伤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是不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当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有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工伤不一定要去做工伤鉴定。要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赔偿就一定得持有工伤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3-07-13
    31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需做哪些检验鉴定,伤残鉴定需补充鉴定的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6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了哪些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
    • 伤残鉴定方式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可申请重新鉴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一、伤残鉴定方式有哪些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
    • 伤残军人原伤复发需认定鉴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时,须提交乡、镇、街道出具的其灵活就业书面证明、《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二、已办理退休手续后旧伤复发的,自旧伤复发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由原用人单位、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 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工伤的程序是哪些的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6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