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辩护业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50:19 146 人看过

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一、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种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管辖权相关文章
  •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下)
    首先,关于吴某的A集团。起诉书指控谢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宁波某投资公司的机构设立报告签批;多次召开协调会,将建行信托公司转让给宁波A集团等单位。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这不是谢某利用职务之便,而是他的本职工作。对此,我们已向法庭提供了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这些材料客观反映了谢某在金鹰问题上的态度。发展信托的设立,是市府的行为,而不是吴某要求。后来处理金鹰的问题,就象会议记录上所说的那样,是新官理旧事,是奉命受示而为。退一步讲,如果谢某在发展信托设立的具体工作上,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我们怎么看谢某以后的具体工作呢?总不至于把对金鹰进行再次审计,把吴某控制起来也认为是为吴某谋取利益吧?请求法庭能予以重视。其次,关于叶某、王某、高某。起诉书对谢某为该三人谋利的方式方法均以为求得和感谢对其职务提拔,法人授权,工作支持来表述。但辩护人至今未看到谢某为该三人在个人利益上有谋取利益的有力
    2023-04-22
    470人看过
  • 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规是什么
    一、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涉外刑事案件是指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13
    71人看过
  • 职务犯罪刑事辩护
    在回答关于刑事辩护企业职务犯罪的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条件:行为主体身份适不适格、行为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 首先,行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关键因素之一。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因此,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因实施上述行为而被起诉到法院的,被告人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件特征,在刑法分则中也没有据以定罪的相应规定,故不能对被告人判决有罪。 其次,行为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但并未达到“重大损失”,也不能构成犯罪。 最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2024-01-05
    331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存根()第号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人民法院: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辩护人。特此函告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附:授权委托书1份注:本函用于向人民法院函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3-06-11
    465人看过
  • 不得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业务的限制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等等。哪些人可委托刑事辩护律师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5、人民法院的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3-07-11
    125人看过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进行辩护?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本着一切都是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原则来进行,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就是必须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一个具体的辩护,千万不能够扭曲法律,也不能够对事实来进行一个伪造和篡改,否则就会有相关责任承担。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律师,就要视具体情况辩事实,辩证据,辩性质。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为辩事实,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为辩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为辩性质。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须
    2023-06-25
    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多>

    #刑事管辖权
    相关咨询
    • 涉外刑事辩护应该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必须附有注明被请求方法院名称的送达请求书。被请求方法院名称不明的,可以请求该当事人所在地区主管法院送达。所送法律文书必须附有被请求方官方通用文字或者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如果被请求方对请求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我使、领馆向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 涉外刑事辩护问题怎么解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必须附有注明被请求方法院名称的送达请求书。被请求方法院名称不明的,可以请求该当事人所在地区主管法院送达。所送法律文书必须附有被请求方官方通用文字或者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如果被请求方对请求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我使、领馆向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 什么情况下属于涉外刑事辩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10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藉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4.《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要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涉外刑事辩护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藉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4.《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 涉外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意见包括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我国没有单行调整涉外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基本属于第二种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用第三种立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仅在第16条和第17条作出原则性规定,第20条作出管辖相关规定,缺乏全面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外,主要依据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包括:1、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