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后,如果处于投毒的准备阶段,被害人并未出现,那么算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本身在场,只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不算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
一、什么是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二、偷东西前被抓算犯罪未遂吗
偷东西前如果已经着手了盗窃行为而被发现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着手实施的,是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盗窃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况。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这样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综合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期50%以下的处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怎样了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案例】2018年10月7日凌晨5时许,康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狗套、编织袋、扎带、砍刀等工具,伙同韦某到某村庄内偷狗,由韦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康某,沿途寻找狗。凌晨6时许,二人进入某村内寻找狗,未果,出村时被村民们发现并追赶拦截,康某、韦某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村民朱某驾驶汽车截停,康某为抗拒抓捕,持砍刀将朱某的汽车驾驶室玻璃砍坏,随后与韦某弃摩托车逃跑,不久,韦某被村民抓获,康某持刀逃往桂林西站方向,村民龚某驾驶汽车追赶拦截,被康某持砍刀砍坏该车挡风玻璃,龚某出于害怕弃车逃跑,康某随即驾驶该小汽车逃离现场。【判决】法院认定康某已着手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康某携带工具来到作案现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盗窃未遂,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一,《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康某伙同韦某为偷狗的目的,准备了狗套、砍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于凌晨驾驶摩托车到某村庄寻找狗,其二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完成,即预备行为已完成。第二,康某伙同韦某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作案现场,整个过程一直在寻找狗,虽没找到但一直没有放弃,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是由于没有找到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盗窃未遂,被村民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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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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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投毒是否符合犯罪预备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30要看具体情况。预备犯是指只是为犯罪准备了工具或创造条件,但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没有实施,也就是尚在犯罪的前期准备阶段。未遂犯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全部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的关键在于着手这个行为。就下毒行为来讲,已经完成投毒行为,但被害人迟迟未出现,虽然已经“着手”下毒,但此“着手”并非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的”着手”,仍属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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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犯罪预备和实施犯罪有什么区别?投毒罪怎么判断?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0犯罪预备,顾名思义是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犯罪工具准备、犯罪对象物色、犯罪实施地点挑选、犯罪实施时间选择等预备工作。投毒犯罪的犯罪预备显然就是对所投毒物进行购买、配置、存放等预备,对所要投毒的地点进行选择,比如水源、容器、河道、水库等,对投毒所要侵害的目标进行了物色,比如针对村居民、牲畜等。 犯罪实施,则就是在犯罪已经预备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投毒的具体行为。我个人理解这里还包括前往投毒地点途中的过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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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的犯罪预备形态有哪些特征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7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以下三点: 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 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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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毒犯罪预备应当怎么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