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纠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06:41:47 95 人看过

一、仲裁纠纷有哪些?

仲裁纠纷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裁决撤销申请材料有哪些内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表;

3.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仲裁裁决原件;

5.明收到裁决日期的材料;

6.包含仲裁条款的仲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影响仲裁执行

不影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期间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如果已经执行的,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决进行处理,撤销裁决的,可以进行执行回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有哪些好处
    1、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性大大增强。仲裁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协议确定仲裁的管辖地,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还可以选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相比之下,诉讼则显得“僵化”许多,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审判庭的组成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申请回避。2、处理合同纠纷更为方便快捷。一旦双方合同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得再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仲裁是一裁终局制,不存在上诉或再审,即便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法院也不再从实体上进行审查,只有当仲裁在程序上存在法定明显错误时才可以撤销。相较于诉讼漫长又充满变数的诉讼程序而言,仲裁明显在“性价比”上高出一筹。3、仲裁之下维权成本大大降低。仲裁程序比较简单,因为是双方自愿选择,所以仲裁气氛比起诉讼的剑拔弩张而言宽松了许多。仲裁结案的速度与诉讼案件相比也比较快,更为重要的是,仲裁的收费比较低,对于旅游合同纠纷这样的
    2023-03-25
    386人看过
  • 我国医疗纠纷仲裁有哪些特点
    一、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作风正,令人信赖。二、具有保密性医疗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新闻媒介热衷于报道、曝光,部分报道误导公众,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法官的公正裁判。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也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均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这样可以给当事人,尤其是医方“留点面子”,减轻其怕在声誉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顾虑,也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医患双方可以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中,化解矛盾。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有积极的作用。三、具有快
    2023-06-20
    377人看过
  • 仲裁范围不包括哪些纠纷
    一、仲裁范围不包括哪些纠纷仲裁范围不包括的纠纷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
    2023-06-16
    257人看过
  • 合同纠纷仲裁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
    2023-03-16
    321人看过
  • 拖欠工程款纠纷仲裁程序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仲裁程序:拖欠工程款的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裁决四个阶段。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
    2023-08-12
    113人看过
  • 不能劳动纠纷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劳动仲裁,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仲裁风险提示如下: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
    2023-05-01
    324人看过
  • 拆迁房屋有纠纷到哪仲裁
    1、拆迁房屋有纠纷,若是想要采取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需要向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对于已经采取了仲裁方式处理的,不能再就同一个纠纷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拆迁房屋有纠纷到哪仲裁?按照步骤走
    2023-12-09
    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能劳动纠纷仲裁
    为方便人民群众申请劳动仲裁,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常见的劳动仲裁风险提示如下:1、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2、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4、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
    2023-06-18
    381人看过
  • 哪些土地纠纷需要仲裁前置
    一、哪些土地纠纷需要仲裁前置土地纠纷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土地纠纷是不需要仲裁作为前置程序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023-06-16
    419人看过
  • 哪些房产纠纷能够进行仲裁
    以下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1、房屋买卖纠纷;2、房屋所有权纠纷;3、房屋使用权纠纷;4、其他权利与相邻关系;5、房屋修缮纠纷。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待仲裁委员会受理。房产纠纷仲裁程序怎么走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4、开庭和裁决。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
    2023-07-21
    213人看过
  • 哪些纠纷不在经济仲裁范围
    一、哪些纠纷不在经济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二、仲裁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2023-06-06
    110人看过
  • 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经济纠纷仲裁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仲裁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毛笔等书写。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不能复印。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3、当事人(提交一份)(1)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
    2023-06-03
    15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排在前几名的纠纷有哪些?
    目前劳动纠纷的案件一直在持续上升,而且现在很多劳动者纠纷其中维权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都是不占理的,其中劳动纠纷类型也是各种各样,那劳动仲裁排在前几名的纠纷有哪些?1、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报酬是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纽带。任何企业文化、个人发展或人文关怀都不能没有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每年都成为热点,每年都有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但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仍然不计其数。劳动报酬纠纷包括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未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等。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加班工资,争议较少,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自然只败诉。2、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包括:1.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补偿。2.非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要求赔偿。3.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后,要求缴纳社保。4.用人单位单方
    2023-06-20
    300人看过
  • 仲裁的运用范围是什么?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关于《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我国采取了概括规定十排除规定的立法方式。所谓概括规定,是将《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概括地规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2条)。所谓排除规定,是指将几类具体的纠纷列举出来并排除于仲裁范围之外。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需要加以排除的纠纷有两大类:1.与身份权有关的案件;2.行政案件。具体说来,对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的争议,非讼案件和非财产性纠纷,不能进行仲裁。仲裁适用范围的财产性,决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人身权有关的案件不能进行仲裁。2.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应排除出仲裁范围之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
    2023-06-06
    4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可申请纠纷的仲裁有哪些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可申请纠纷的仲裁有哪些可以依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关于仲裁的范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仲裁只能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只能针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不
    • 仲裁违约会如何仲裁合同纠纷,有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7
      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何进行仲裁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选择申请仲裁,一般申请仲裁必须事先有书面约定,或者是在纠纷的过程当中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 哪些纠纷不能提起仲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3
      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单位处理的行政争议。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哪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工程所在地,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对解决合同争议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 合同协议纠纷仲裁管辖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上述仲裁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