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合同中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44:09 320 人看过

如何确定涉外劳动合同法院管辖权

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诉讼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财产可以扣押的,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代表处所在地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考虑到具体案例必须有一定的关联因素或与本国的关联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也不同。综上所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居住地或者物的存在作为行使管辖权的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而言,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或争议的法律事实在一国存在或发生,该国将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在这一原则中,被告住所通常被用作行使管辖权的依据,这是“原初存在”原则②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的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大多数实施领土管辖原则的国家也开始补充属人管辖原则: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国民,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则其法院可以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他们也开始对诉讼标的在其境内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国、美国等国家从立法精神上以“实际控制”或“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基本上采用属地管辖原则,辅以属人管辖原则和实际控制原则。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体现了领土管辖权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或被告可扣押的财产。在中国,中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不仅考虑了对客体行使管辖权的区域联系因素,还考虑了对客体的实际控制因素(3)回应管辖权。应诉管辖权是指被申请人法院不一定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根据被申请人的答复确定其对案件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确定原则与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权确定原则大不相同。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权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确定管辖权。但是,由于涉外诉讼中应诉管辖权与选择管辖权的不同,在国内诉讼中无法实施。诉讼前,双方未确定应诉管辖权的管辖法院,且法院的管辖权并非基于双方一致表示的意图而获得,但在一方提起诉讼后,一方以回应诉讼的方式自愿接受诉讼法院管辖权的制度。虽然被申请人的管辖权不是由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它也是基于双方的意愿。这一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在国际上也得到承认,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这一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具体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体法院,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三种:

①因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②因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③因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引起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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