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1:23:05 387 人看过

一、什么是终止审理

(一)终止审理的概念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

(二)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三)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

终止审理是因为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

(2)法律后果不同

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二、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止审理相关文章
  • 针对诉讼终止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适用于诉讼终止的刑事案件有:1、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2、实施时间过长,已经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检察院不能起诉;3、特赦免除刑罚的,此时不再需要进行诉讼,从而结束;4、检察院或者当事人未按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犯罪,诉讼结束;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物权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吗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第二,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功能是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
    2023-07-16
    169人看过
  • 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分别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2023-02-20
    101人看过
  •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以及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延期审理情形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法院延期审理是原被告双方可以申请的,一般是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裁定延期审理后,延期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且延期之前的审理对整个案件仍然有效。二、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
    2023-06-19
    13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裁定终止审理的能否上诉
    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一、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6、当事人达
    2023-03-07
    124人看过
  • 裁定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没有意义时,也应当终结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民事诉讼是因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一定权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就使诉讼失去了权利主张人,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满足,诉讼继续进行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应当终结诉讼。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离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应当终结
    2023-02-24
    1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有几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
    2023-06-03
    212人看过
  • 合并审理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情形
    合并审理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2023-06-11
    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主要情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采取中止诉讼的做法: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够通缉条件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
    2023-02-14
    3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情形被依法终止不能终止的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部门患职业病或者因劳动者受伤失去劳动力的(3)患病或者非劳动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4)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间、哺乳期间(5)在本部门连续工作15年,并且不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行政规定的行政规定的行政规定)令要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5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
    2023-08-07
    161人看过
  • 一审终审有哪些情形
    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
    2023-08-13
    148人看过
  • 民法中诉讼时效终止中断的情形
    一、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七、申请强制执行。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
    2023-04-13
    296人看过
  •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刑事诉讼文书
    法院诉讼社会样式39××××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刑×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2023-06-11
    20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
    一、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二)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
    2023-04-13
    426人看过
  • 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诉案件审理的期限刑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3.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4.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二、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刑诉案件审理中止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
    2023-02-28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更多>

    #终止审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终止审理条件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它法律
    • 中止刑事诉讼有哪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止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逸,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审理。2、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暂停审理,并按照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
    • 法律依据有哪些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适用中止审理, 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不能简化的部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6:(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系盲;(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
    • 当事人终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审理案件的诉讼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2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案件的终止原因已经解除,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