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刑诉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的这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即使对于同一案件不同的司法机关对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认识不同,也不妨碍其中一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无疑使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也是同《刑诉法》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相违背的。
2、对取保候审使用条件的规定较模糊。《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运用条件作出了完全相同的规定,使取保候审运用条件的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模糊性。同时《刑诉法》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规定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范围过于宽泛,而判定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多少带有一点主观色彩,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由于缺乏明确客观的判断标准,常常是依据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其结论难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3、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难以产生有效的制约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形式为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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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存在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问题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证据不足取保后是否有事要分情况: 1、如果是后续没有补充侦查的,即没有发现新的证据,则一般没事。 2、如有证据证明犯罪的话后续会起诉和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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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请问有关取保候审的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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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公安局会问什么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9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规,取保候审没有到期的,不会被关押。 取保候审期间随时接受传唤,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司法机关随时可能传唤,这是为了核实案情、补充案件细节,并且需要制作口供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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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我国对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中国自1996、2012年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取保候审制度极大地发挥了其优越性,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法律规范过于粗糙,在司法实践中便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理论界对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片面强调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属性,而忽略了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意义——即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