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确认权在哪一个部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21:22:50 9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企业无效合同如何赔偿?

企业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二、合同是隐瞒真实内容的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劳动者劳动了,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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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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