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33:16 172 人看过

《劳动法》第82条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知道的日期或者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309号的解释,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这完全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那么,如何理解“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办发[1994]257号)第二十三条的解释,“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是指有证据表明债权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法律推定债权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是劳动争议仲裁上诉限制的开始。因此,“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不应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发生日期”
    经济补偿争议
    《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日期”,即如何把握劳动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涉及到60天期限的准确计算,以及劳动者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大多数工人非常关心,地方法院经常要求劳动法在立法中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60天。其初衷是促进劳动争议尽快解决,及时恢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尽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稳定生活秩序。初衷是积极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已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应限制双方尽快解决纠纷,使劳动关系尽快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这也使一些工人因为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没有及时申请仲裁而失去了仲裁的机会。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知识薄弱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鼓吹欠薪和社会保险费超过60天的劳动者,如果申请仲裁,将不再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申诉,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
    2023-05-07
    1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认定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85条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
    2023-04-21
    30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06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了各类情形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理
    2023-04-27
    2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各劳动争议事项均应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及《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劳动争议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但下列劳动争议事项应区别界定劳动争议之日:(一)因支付工资或拖欠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之日。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书面通知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培训、工伤医疗、休息、休假等劳动争议,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
    2023-04-26
    2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如何认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等。一、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由劳动者提起认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相关内容: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上六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有工资吗有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
    2023-02-22
    1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了各类情形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理解“
    2023-04-21
    18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与劳动争议纠纷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
    • 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发生之日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论,劳动者可以证明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使用者约定支付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因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论,使用者无法证明使用者接受通知的时间,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其他。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 企业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 企业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2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