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分为普通中止和特殊中止。普通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特殊中止指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如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则应免除其刑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如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则应免除其刑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犯 罪 中 止 法 律 解 析 : 行 贿 后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中 止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对于行贿罪而言,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后,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如果行贿人在行贿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退回财物、消除影响等,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则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贿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犯罪结果发生;行贿人具有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赃、悔过自新等;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同学关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因此,在判断行贿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时,司法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案件情况,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犯罪中止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但并非所有中止行为都属于犯罪中止。在行贿罪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以及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等。在实际司法审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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