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后收回了赃款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4 00:00:12 235 人看过

犯罪中止分为普通中止和特殊中止。普通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特殊中止指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形态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如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则应免除其刑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如果未造成任何损害,则应免除其刑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犯 罪 中 止 法 律 解 析 : 行 贿 后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中 止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对于行贿罪而言,行为人实施行贿行为后,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如果行贿人在行贿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如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退回财物、消除影响等,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则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行贿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犯罪结果发生;行贿人具有悔罪表现,如积极退赃、悔过自新等;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亲戚关系、同学关系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因此,在判断行贿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时,司法机关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案件情况,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犯罪中止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但并非所有中止行为都属于犯罪中止。在行贿罪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以及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等。在实际司法审判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中止相关文章
  • 花了别人贪污的赃款犯什么罪
    如果是在故意知情的情况下,花了别人贪污的赃款,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是应该补足所花的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6-12
    499人看过
  •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
    2023-06-11
    140人看过
  • 贪污罪有犯罪中止吗
    一、中止鉴定的条件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1、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2、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3、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4、须补充鉴定材料的。二、终止鉴定的条件包括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1、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2、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3、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4、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三、终止鉴定常发生于以下情形:1、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
    2023-06-18
    160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贪污?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应当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相关账目等手段,使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反映,且未归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挪用的公款,拒不归还,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条。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二)主体要件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
    2023-08-08
    238人看过
  • 贪污分赃不均未分得财物的人是否也会构成贪污罪
    1、构成贪污罪,属于共同贪污,共同贪污中不以主观上是否以占为己有为目的和客观上是否占有为标淮,而是以实质上是否具有非法地将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据为己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国有财产损失的本质特征来认定是否为“非法占有”。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一、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
    2023-02-09
    395人看过
  • 犯了绑架罪是否是构成犯罪中止了
    犯绑架罪存在犯罪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1、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2、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3、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
    2023-03-27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更多>

    #犯罪中止
    相关咨询
    • 行贿时收回赃款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构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 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行贿时收回赃款是否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5
      构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 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行贿收回赃款是否构成犯罪中止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22
      构成。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 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行贿时收回赃款是否能够构成犯罪中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8
      行贿时收回赃款可以构成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贿时收回赃款,行贿的犯罪结果就没有发生。
    • 退回受贿的赃款是否还构成贪污受贿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