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确认或否认劳动关系诉讼的原因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15:31 325 人看过

当事人仅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诉讼,是否应予受理的问题,曾经历过受理与不受理之间的多次变化。2008年7月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问题上,提出当事人仅就与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向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确认请求的,一般应当向劳动者释明,要求其增加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等实体请求,以避免重复仲裁或诉讼,及时周严地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此,当时倾向于对于单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不予受理。这主要考虑: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为权利确认之诉,而劳动关系的是否确认属于双方间事实关系状态的认定,不属于权利确认之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而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中明确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列入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仅就确认或否认劳动关系诉求提起诉讼的案件屡屡发生,如何妥善解决高院指导意见精神与上位法规定之间的冲突,一时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焦点。

审判实践中涉及单一要求确认或否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调研显示,当事人提起此类诉讼的诉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要求所需,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工伤认定亦是法院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必要条件。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时,为了避免引发矛盾,往往建议劳动者先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为补缴社会保险而要求确认某段期间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此种情形多为劳动者已从单位离职十余年,后欲让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而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三、人单位不服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在仲裁时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诉讼请求之一,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其余请求不予支持。用人单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虽然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可以通过要求当事人直接变更为实体请求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对于第一种情形的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因当事人仅系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需要而提起诉讼,在本无其他诉求的情况下,硬性要求当事人增加诉请,徒增法院负担,而且新增诉请还面临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障碍,对于第三种情形的否定双方劳动关系之诉,如不予处理,则将面临确认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因此,鉴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将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归入其适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除涉及终局裁决事项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实践中亦有处理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实际需要,故经与高院协商,确定对于仅涉及确认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可予以受理,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以从源头化解、消减此类纠纷:

1、加强同仲裁委员会的沟通,要求其对于劳动者提起的单一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亦予以释明,令劳动者在仲裁阶段即增加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等实体请求,以避免重复仲裁或诉讼;

2、对于已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案件,在不徒增讼累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释明,建议其作出增加或变更为实体请求的选择;

3、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调,敦促其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积极履行职责,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纠纷,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三大认识误区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主要目的有以下两点:1.依此作为认定工伤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2.以此作为要求连续计算工龄、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经济补偿、办理退休等的前提。经调研,笔者发现目前劳动者存在以下三大认识误区: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法院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双方实际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与公司注销之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混为一谈。有的劳动者在其提供劳动的公司被注销后,起诉要求确认和公司的上级主管单
    2023-06-05
    418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状的范本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状起诉状原告:杨**,男,汉,197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622628197102092***,家庭住址:甘肃省礼县红河乡上杨村六组168号,联系电话:1357989****。被告:新疆**铝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区冬融街***号,联系电话:0991-4311***。法定代表人:李**,系该公司总经理。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等相关费用。事实和理由:2012年9月14日,原告经工友马**介绍到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药材库巷**号的祥云经典住宅小区工地从事安装门窗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日下午16:40,原告被切割机将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切断。马**、罗**将原告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
    2023-04-13
    298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一、劳动仲裁上班时间安排劳动仲裁上班时间是: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劳动争议由劳动合
    2023-03-20
    62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劳动争议发生后,大家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呢?或者说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比较有利于已方诉讼呢?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
    2023-03-01
    131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劳动争议发生后,大家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呢?或者说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比较有利于已方诉讼呢?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
    2023-04-29
    23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申请超过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履行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实体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两种时效制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其共同点是:二者都属于丧失时效,即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
    2023-02-2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8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 1、故意不签合同; 2、只有口头约定; 3、无法举证; 4、劳动者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5、提供假信息; 6、请人代劳。部分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 能否起诉确认劳动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可以起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在起诉前,应当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去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对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提起民事诉讼:(一)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有理由(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 否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29
      仲裁时效为一年,确认劳动关系适用。
    •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能否起诉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4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单位可以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