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约谈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45:56 324 人看过

七种。信访举报谈话、线索处置谈话、初核谈话、第一种形态谈话、审查谈话、调查谈话、审理谈话。“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开展工作,以确保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最终取得扎实的功效,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执纪必严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三条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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