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内的部分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A公司一直是为D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合作商。2008年6月,A公司向D公司派遣了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派遣期限为一年。2009年5月,D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平平,并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恰好公司和他的劳务协议也即将到期,D公司决定不再续用王某,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D公司将要把王某退回A公司。但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而王某又是A公司特地为D公司选聘的,其余客户都不具有对这种特殊行业人才的需求。权衡再三,A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以劳务合作期限届满的理由向王某送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遂将A、D两家公司同时告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
这两家公司到底谁应该为王某的解聘埋单?
首先需要明确两家公司在这起案例中相互扮演的角色,D公司属用工单位;A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关系中真正的用人单位;王某作为被派遣员工为D公司提供劳务,与D公司属于劳务关系,而与A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有了这个硬性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劳务派遣公司难免会遭遇当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时,因劳动合同期限未满需要以最低工资标准养着派遣员工的风险。所以,也就有了现在一些劳务派遣公司通用的做法,如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时会就每个员工单独签订派遣协议,同时将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设置为与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等,而一改以往的批量签署、统一定期限的做法。
从本案来看,用工单位D公司与王某的劳务协议已经终止,D公司将其退回派遣公司A属于合法退回。但在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的退回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要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既然A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但是这是否表示当员工依法退回,而被派遣公司违法解除时,用工单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王某主张的双倍经济补偿不仅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还会由D公司与A公司共同承担。至于D公司因合法退工却遭受无辜赔偿则可以依据其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向A公司追偿。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并非将员工交由一家具备合法资格的公司派遣就可以完全规避所有的用工风险,即使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特定条款,如最易产生劳动争议的解聘环节、合同终止环节、加班管理环节等,一旦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仍然需要与派遣公司一同承担赔偿责任。(涂志韩佳)
-
谁该为工伤保险埋单
247人看过
-
谁该为摔伤民工埋单
158人看过
-
高额食品检测费到底该由谁埋单?
76人看过
-
教练车撞残人到底谁埋单
200人看过
-
谁该为短信陷阱埋单?
158人看过
-
谁该为物业维修基金埋单
117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解聘了员工,做为被解聘者该如何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埋葬费到底应该怎么办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
聘礼钱到底是属于谁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21聘礼钱是一般属于女方的的,但是如果赠送彩礼的时候产生纠纷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彩礼的归属,如果属于法律中的不当得利,可以将彩礼的金额返还给男方,如果是自愿赠送的除外。
-
试用期员工有哪些行为,单位可以解聘员工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0试用期员工有下列行为,单位可以解聘员工:(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