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合同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11:28 276 人看过

(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不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合同还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都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对原保险合同标的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性质,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的,即对于原保险合同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或给付,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三)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这主要体现在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一方面,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受益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面,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不对其履行补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保险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特征有哪些
    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第四,保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船舶运输、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目的货物运输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加强对运输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用于所有的货物运输,包括水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海洋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保险。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
    2023-03-24
    278人看过
  •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有什么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5-05
    95人看过
  • 保险合同订立程序的特点
    保险合同约定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定条款以外,通过自由协商确定的事项。其中有些是保险单中的可选条款,由保险人根据需要投保。商业合同的订立需要邀请和接受两个环节。这两个环节体现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填表和承保两个阶段:填表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的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填写并提交保险单。显然,保险合同的要约在形式上不同于其他商业合同。在实际订立保险合同时,往往是保险人规范保险风险,制定统一的承保条件和费率标准,制定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相关文件,包括保险单、临时保险单和保险单。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时,往往需要提前填写保险人印制的保险单。这样,就有人误以为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要约。其实,这只能算是邀请函。这是保险公司规范自身业务、方便投保人和招揽业务的一种方式。只有投保人填写保险单并交给保险人,要约才具有法律效力。(2)
    2023-05-02
    338人看过
  • 委托合同是什么?委托合同有哪些特点?
    特点: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种类: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委托合同的种类参考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2.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
    2023-07-22
    100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
    2023-03-01
    107人看过
  •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
    一、那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
    2023-02-20
    60人看过
  • 合同民事欺诈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四大特点: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
    2023-06-03
    219人看过
  • 非要式合同是有哪些特点的
    非要式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成立条件是:1.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形式不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2023-07-25
    288人看过
  • 运输合同有哪些特点以及保密条款
    一、运输合同有哪些特点运输合同的特点有: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2.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实践合同。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地,运输合同的条件是由承运人预先明确的,作为运输合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客票、货运单或者提单也都是统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二、运输合同的保密条款运输合同的保密条款有: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2.商业机密包
    2023-06-29
    286人看过
  • 合同型联营的特点具有哪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联营宗旨____________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___。第五条
    2023-08-17
    252人看过
  • 铁路运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注意下列事项: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2.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3.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4.要约定好损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一、运输索赔的范围是什么?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
    2023-03-13
    152人看过
  • 内贸合同有哪些作用和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如下:1.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2.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特点如下: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一、合同纠纷2年后还能追究吗合同纠纷2年后,还能追究的。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的,特殊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4年,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2023-06-20
    391人看过
  • 新版购房合同有哪些新特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较之2000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郁永勋分析认为,新版本的合同具有更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更注重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一、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对比: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就预售和现售作区分,合同条款设计不明确,不能有效诠释两者之间的差异。意义:引导买卖双方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事项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在避免引发纠纷的同时,为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效的合同依据。二、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状况对比:新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阳台数量及是否封闭作出详细约定,增加商品房抵押的明确情况、房屋权利状
    2023-05-01
    461人看过
  •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和特点?
    所谓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将其与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区分开来。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确认的合同。如果已经被承认,就是一个有效的合同。未经承认或者超过承认期限拒不承认的,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时已经确定的,从一开始就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类型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
    2023-07-01
    46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 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特点有那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7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 合同履约保证金特点与特征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6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第二:履约保证金不同
    •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备什么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其次,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论投保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与保险人之间都没有上下高低之分。合同内容必须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此外,保险合同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是
    • 合伙有哪些特点及合同法的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9
      合伙合同的特征: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